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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银行卡信息买卖须“放长线”

2016-09-18 14:54 | 法制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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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买卖银行卡信息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为有效遏制和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保护银行卡持卡人合法权益,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主要通过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自媒体等渠道发布交易信息,还与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配套,已形成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这种在非法途径流通的银行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对社会公众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在我国,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大量个人信息,一旦银行卡信息成为商品,特别是被用于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会令银行卡的原始主人信用受损,甚至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买卖银行卡信息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要想杜绝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行为,除了短期的专项行动外,还需要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

比如,银监会等部门要健全完善有关风险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基础,界定银行卡各当事方权责利,并促进芯片技术与支付安全需求的融合,提升用卡环境的技术安全性;银行方面也要改变目前以发卡量、存款额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规范信用卡发卡营销外包及资信审批和授信管理等。

另外,各银行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从源头上防范、治理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好公民的财产权益,才能帮助每个人找到生活的安全感。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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