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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两千元减肥产品成本几元钱 功效如何全凭“一张嘴”

2016-08-27 09:30 | 国搜报刊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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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减肥受骗讨论群”目前已有成员385人,每位受骗者的经历都十分雷同,虽然涉及的产品不同,但是号称“瘦身老师”的人与每个人的微信对话极度相似。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上发帖称通过一些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添加了自称是“减肥瘦身老师”个人微信号,被劝说购买了号称是私人定制的2000多元的减肥产品,发现无效后无法退款。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产品只是相似配方的普通食品,并无减肥功能,且成本只有几元钱。

“瘦身老师”的模板式回复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网上发帖称陷入了微信上的“瘦身老师”陷阱的苏女士。她通过某公众号上的减肥文章得到的一个微信号二维码。“对方自称是瘦身老师,在减肥事业中10年了,从来没有失败案例。再加上公众号那些说得天花乱坠,我就信了。”据苏女士介绍,对方问了些自己的基本信息后,就为自己“制定”了两个瘦身方案,分别是3680元的55天瘦30斤和3280元的75天瘦30斤。

苏女士说,“刚开始吃了10多天,一点效果都没有。她让我加大量吃,结果还是一点作用都没有。全部吃完后她告诉我,我的情况蛮反常的。”苏女士怀疑自己上当了,在网上搜索才知道,有很多人与她情况相似,都在微商处购买了高价减肥品,却没有任何效果。这些受害者们建立了一个QQ群,名为“减肥受骗讨论群”。

北青报记者发现,“减肥受骗讨论群”目前已有成员385人,每位受骗者的经历都十分雷同,虽然涉及的产品不同,但是号称“瘦身老师”的人与每个人的微信对话极度相似。

北青报记者根据他们提供的微信号添加了2位“瘦身老师”,以减肥客户的身份进行咨询。结果发现,被询问的问题、对身体情况的解释都是几乎完全相同的“模版”式回复。

成本几元钱 功效全凭一张嘴

该QQ群中成员向北青报记者提供了某减肥品信息。这款名叫“复合果蔬酵素”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网上是可查询的,产品为“固体饮料”,获证企业名称是广州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内容包括综合植物酵素、黑加仑果粉、蓝莓果粉、山楂粉、苹果纤维、葡萄纤维、柠檬酸和果糖。

北青报记者以代理商的身份联系到生产企业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称,有几百个代理商委托他们生产这类产品。只要委托方注册了商标,就可以从他们这里“定制产品”。这些不同名字和商标的产品配方完全一样,每小瓶分为3元、5元和6元三个档位。

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同产品的区别只是果蔬萃取原液的浓度有差异。“果蔬的萃取液属于普通食品,因为这个配方没有申请专利,所以可以随便用。”

对于“瘦身老师”们宣称的减肥功效,该工作人员称产品本身没有这种功能,所以按规定也不能在普通食品的产品包装上做出“可以减肥”的标注。对方表示,至于客户怎么对外宣传,完全是凭“一张嘴”。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除了酵素固体饮料,还可以生产减肥茶、益生菌之类的产品,“都是一样的,你给我商标,我们就能给你做,至于卖多少钱,宣传有什么功能,就看你自己了。”

律师:受骗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北青报记者就此事中出现的行为向京都律所的常莎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常律师表示该产品配方并未取得专利,所以相同配方贴牌不同商标的产品,并不违法。且该产品属于非国家限价产品,商家可以依据市场经济,自由定价也并不违法。

但是生产商及销售商也就是代理商,都属于经营者。如对没有减肥功效的产品,宣传具有减肥功效,引人误解,属于虚假宣传。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法》也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生产商及销售商连带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

网购20元减肥药,改头换面卖到200元

2014年初,30多岁的李静(化名)从网上买了一款名叫“魔豆”的减肥保健食品,食用后发现减肥效果不错,很有生意头脑的李静就利用朋友圈做起了微商,专门售卖这种减肥药。

最初,李静20多元购买的“魔豆”减肥食品卖40元,效果不理想,少人问津。她就找人对减肥食品包装盒进行了升级改造,设计了包装摇身一变,改名成“XX瘦身密码”排毒减肥胶囊。

据了解,这款“XX瘦身密码”排毒减肥胶囊在国内查不到任何同名标识,也不存在侵权问题。为了让这款减肥胶囊更显档次更吸引消费者眼球,李静自己做了一份产品检测报告,声称是绝对无公害中药减肥产品。在售价上,她摸透了人们“便宜无好货”的心理,把20元的减肥食品提价到200多元,开始在朋友圈销售。

没想到这一改变,让这款三无产品销量大增,李静开始利用传销的模式,以“XX瘦身密码”排毒减肥胶囊全国总代理身份陆续发展了几名下线代理人,并以进货量越大折扣就越多为由动员他们也分别发展各自代理,同案嫌疑人王某、毕某某、刘某等人均在此列。生意做大之后,李静便将包装设计、制作等工作交由下线代理毕某某负责,自己则专心处理下单、发货、敛财等事务。

减肥胶囊热销省内外,半年净赚20万

今年4月份,槐荫公安分局食药环侦中队获得这一线索后,将售卖减肥胶囊的下线刘某抓获,然后顺线排查将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李静抓获,此时的李静身份已成了该减肥胶囊的“全国总代理的供货商”。

据槐荫公安分局食药环侦中队民警徐正斌介绍,抓获李静时,她刚从河南购进了5000盒“魔豆”,交由下线更换成自己设计的包装盒。徐正斌说,由于这款减肥胶囊经过微商售卖效果较好,很多下线已经卖断货,提前将预付款打了过来。

在李静家里,警方还发现了龙虾、螃蟹等产品。原来,李静微商做的比较好,在卖减肥胶囊的同时,也顺便卖起了龙虾、螃蟹等热销货。

截至案发时,李静已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收款、自行包装、物流收发货等方式非法获利近20万元,累计销售有毒有害“XX瘦身密码”排毒减肥胶囊近80万粒。此外,民警还在她和几名代理家中查获未售出的减肥胶囊5万余粒,案件总值达100余万元。

热销胶囊添加违禁成分,警方提醒慎买微商产品

在抓获李静及其下线的同时,警方将其售卖的减肥胶囊交由省级食品鉴定部门检验,检出了量值高达246.5mg/g的酚酞成份,这是国家食品和保健食品禁用药品成分。

据相关资料显示,酚酞是一种制药工业医药原料,可以作为轻泻剂治疗便秘等症,因此对短期内减轻体重会有一定帮助。同时,资料说明该成分虽然在使用中不良反应较少,但也可能引发肠炎、出血等,如过量或长期应用还可能造成电解质紊乱,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痉挛以及倦怠无力等症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之规定,李静及其下线代理人员的销售行为均已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目前,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李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王、毕、刘等三人也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名涉嫌向李静发货的省外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淘宝、京东等网上销售渠道经常对销售“三无”产品进行强制下架,而微商则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环境,很多人通过微商售卖的产品,一般消费者无法做出真假鉴定,容易上当受骗,提醒消费者慎买微商销售的减肥产品。【稿件综合北京青年报、大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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