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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价格单月涨6% 困难人群补贴如何领?

2016-08-27 07:57 | 新京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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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现行指标中的“粮食”改为“食品”,代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粮食、肉类、鲜菜等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均可得到体现。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CPI同比涨3.5%或者肉类、鲜菜等食品价格同比涨6%,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人群每月都可以领到临时补贴。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发布消息,发改委、民政部等多部门已下发通知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也是自2011年国家建立该机制以来的第二次调整。

指标修改后覆盖面更广

这次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的指标由原来的“CPI同比涨幅3%至4%”、“粮食价格同比涨幅10%”调整为“CPI同比涨幅3.5%”、“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同时,各地还可以适当降低临界值。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现行指标中的“粮食”改为“食品”,代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粮食、肉类、鲜菜等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均可得到体现。

此外,原来的启动条件是“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值”方可启动联动机制,下发方式为“按季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这次调整为“单月达到临界值”即可启动,并规定当CPI和食品价格指数任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即启动联动机制。同时,下发方式也改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并在相关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5年发临时补贴超180亿

据统计,2011年至今,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超过180亿元。这次调整规定,地方财政预算要提前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给予充分保障。此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优抚等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允许地方将原来设立的低保补助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补助资金等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发改委表示,各地应于今年9月中旬前完成本地联动机制的修订完善,相关情况9月底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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