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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力

2016-08-26 21:37 | 东方早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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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国《社会保险法》并未明确各级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支出责任分工。当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中央、省以及一些地级市均承担一定的财政补贴责任。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利于统一各地费率,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也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平衡各地资金余缺,降低基金风险。在实践中,世界各国一般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尽管如此,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仍然存在许多挑战。

我国《社会保险法》并未明确各级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支出责任分工。当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中央、省以及一些地级市均承担一定的财政补贴责任。一旦实施全国统筹,中央政府就可能承担所有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把所有的压力都集中在中央政府。

实际上,目前省级统筹也尚未实现。多数省份的省级统筹只是在省级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与管理均在地级市层面,有的地区甚至连地级市统筹都没有完成,因此养老保险基金可能散落在全国200多个地级市。

在不同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基金结余差别很大。经济发达地区,也是劳动力输入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为庞大。2015年末,全国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有广东、江苏、浙江、北京、山东、四川、上海、山西、辽宁、安徽等10个省份,共计24189亿元,占全国累计结余的70.9%。高收入地区显然不愿意将其基金结余调剂至其他地区。极不平衡的资金结余分布状况给资金的归并带来很大的阻力。

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统计口径没有区分社会统筹基金积累和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在许多地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已被使用,仅是名义记账。将来全国统筹后,可用于地区间平衡的仅是社会统筹基金。而许多地区如果把个人账户做实,则社会统筹基金的积累将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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