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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病假条”的病该咋治?

2016-08-26 15:45 | 法制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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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病假条作为一种商品堂而皇之摆在网店销售,其背后甚至形成了庞大的地下产业链,这不但是对社会诚信的践踏,其中涉及的具体环节甚至已逾越法律红线。

据媒体报道,近日,网上曝出“病假条”兜售产业火热。“病假条”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且可以挑选本地多家知名医院。有的商家开具的“病假条”还包括病历和检查报告,全套下来需要三百多元。而销售者则都保证“病假条”由正规医院开具,肯定能用。

病假条作为一种商品堂而皇之摆在网店销售,其背后甚至形成了庞大的地下产业链,这不但是对社会诚信的践踏,其中涉及的具体环节甚至已逾越法律红线。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购买和使用虚假证明、证件,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假“病假条”的制造销售方和买家都行走在法律的边缘。

制作“病假条”需要加盖医院的公章。如果公章是伪造的,则涉及私刻公章罪,应依法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假“病假条”用的公章是真实的,病假条也确实出自当地医疗机构,这就说明黑色产业链中出现了假条销售者与正规医院内部勾结的现象。这就需要加强医院用章和病历制作的监管,强化内部纪律约束,严格实行盗用滥用印章追责制,让作假受罚成为常态。

除了买卖双方,“病假条”能成为在网络空间交易的一种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监管者难辞其咎。电商平台或是QQ群、微信群等社交软件所属的平台应肩负起对信息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对于此类明显违法的交易行为应及时启动警告、关停等程序。对于易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平台有义务报告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实现协同合作、严格执法。

公安机关要对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严惩不贷,铲除制假贩假滋生的土壤;而工商管理部门则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遇到违法商家,应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只有商户因私刻公章或违规出售病假条受到法律严惩,自然不敢拿其当生意做。而过低的违法成本,只能让投机者有恃无恐。

至于病假条的买家,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个人信用问题。从用人单位来看,首先,根据《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如果用假“病假条”请病假,自然没有资格享受相关福利。对虚假休病假的行为,用人单位可完善病假复核制度和个人信用档案,对发现问题的员工实行必要的惩戒。

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堵住假“病假条”的出口,再让买家有所忌惮,才能真正打破这一灰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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