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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给女职工放“痛经假” 你们那里执行得如何?

2016-08-18 07:48 | 国搜报刊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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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据媒体近日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10余省份明确痛经假 多地强调带薪休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除了上述省份,广东去年已经就此征求意见,并列入了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中。

另外,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北京从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重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还有地方要求要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者卫生用品。

安徽今年3月起实施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强调,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休痛经假条件各地有差异 多数要求开医院证明

虽然不少地方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了“痛经假”可休,但是记者发现,各省份的休假天数有所区别,而绝大部分地方规定都对女性从事的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须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目前,江西的“痛经假”天数相对较长,该省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陕西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江苏则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女性还有哪些特殊权益?

——江苏、四川哺乳假可单独休 多地提出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除了“痛经假”,各地也对女性的哺乳假、更年期保护等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

从国家层面看,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就已经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地方层面上,各省份对哺乳假的休假方式又进行了细化。

例如,湖北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因哺乳而往返于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江苏和四川则为女职工在家休哺乳假开了“绿灯”。江苏提出,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四川也明确,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宁夏本次在传统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假“四期”保护的基础上,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保护范围,“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岗位”;明确了“痛经假”,“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细化了流产休假假期,特别增加了“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除给予42天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此外,还制定了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女职工体检等一些人性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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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痛经假之痛

痛经假实行起来为什么这么痛?恐怕要细数一番缘由才厘得清。

首先,去医疗机构开具痛经证明,是件容易的事吗?实话实说,还真挺不容易。首先,不知相关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是一年一开管12个月呢,还是每个月到了日子现开?医生如何鉴别患者自述之痛是否达到条例规定之痛经休假的程度?当然,有些人开此证明容易得很,比如,医生的老婆或闺女或者是女友、前女友、大姨妈,想带薪休假一天,都不用亲自去医院吧?当然,笔者亲眼见过同事痛经之痛,那种痛不欲生的煎熬,不是常人所能想象。若是能去医院开假条,那么直接到单位混上一天,还不用经历挂号、排队、检查等等痛苦,也不用授人以柄呢。因此,想要落实痛经假,医疗机构开具证明这一项,可能真的需要非常悉心的细化。

另外,还有一个隐私问题。女人月经,是经生命进化造就而成,与生育及其他不宜轻易提及之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启齿可能是更多职业女性面对此项人性化规定的态度。开个证明都难,解释说明又将如何?近日有新闻提到,有女子赴宴,被三位官员猥亵。这当然是罕见之事,但若将自己的生理期告知异性领导(全世界都是领导男性居多吧),所需要的勇气,估计不比单身赴宴要小吧?

当然,痛经假之痛,不能忘了数上后果这一项。女人生孩子,比女人痛经要天经地义许多。但仍有新闻提醒我们,生孩子可能丢职位。据11月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珠海一公司女员工升职后发现怀孕,用人单位先是以“重大工作错误”为由将其降职为后勤普通文员,随后又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她辞退。经劳动仲裁委裁定,该公司辞退女员工事实不成立,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生孩子尚且如此,何况痛经乎?本来女孩子在学校都是叱咤风云的主儿,但是到了社会上,女性的就业、发展都会受到性别之累。用人单位表面上准你痛经假,过俩月以各种借口让你回家充分休假,众多底层职业女性找谁哭去?想象一下广东众多民营企业的打工妹们,有多少敢理直气壮地请痛经假?还有广州城中大量月嫂、小时工,这些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当然,痛经假的出台,确实是对职业女性的福音,但是,让福音真正成为福音而不是一张凌空的大饼,可能还真的需要政府部门下足功夫,狠抓细化和落实。否则,职业女性的基本权益,完全没可能在职场中硬起来。

“痛经假”休不休有争议?

调查中,在面对“你赞同带薪休‘痛经假’吗?”问题时,14%的网友认为无所谓,“一天而已,意义不大”。此外,23%的网友在“你会向老板请‘痛经假’吗?”一题中,选择不想公开隐私休假,要么忍忍要么想其他办法休息。

上述调查数据,反映了大家对“痛经假”的一些质疑。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妇科主任谭晓嫦和广东省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常委、中山六院妇科主任张帝开都表示,真正严重痛经的人并不多,一般患者有需求,医生都会开休假建议,通常不止一天,而且一些严重痛经的患者,痛经只是一个症状,背后实际存在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肌腺瘤、盆腔炎等等,需要治疗,花费的时间也不止一天。“专门弄个‘痛经假’意义并不大。”张帝开如是说。谭晓嫦还担心,有女孩因为又多这么一个假,找工作受影响。

谭晓嫦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广州某知名鞋业品牌中层肖女士就向记者说:“作为女性,我肯定支持休假,但站在用工单位角度,无论男员工还是女员工,不应搞太多特殊化,否则影响大家工作。”

痛经是个“长期病号”,非休息一两次就可以彻底断根。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卢迪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女职工痛经休假如果变成一种法定权利,意味着用人单位将要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公共管理权来迁就女职工的休假,自身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计划受到影响。”卢迪欣表示,女职工的经期休假权难以实现,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没有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女职工带薪休假增多之后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有可能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意愿。

不管怎么样,社会越来越人性化,“痛经假”是一个很好体现。专业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在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制定更为明确的细则来平衡用人单位和女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稿件综合中新网、北京晚报、南方日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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