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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官员30万“卖”全运会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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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原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对方贿赂款30万元。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

曾为中国跆拳道立下汗马功劳

现年53岁的赵磊是陕西商洛人。2005年8月,赵磊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此后又任中国跆拳道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级别副厅级。平时跆拳道方面的赛事安排、集训、交流等工作都是赵磊进行运作。

在中国跆拳道界,赵磊可以称得上是一位领袖人物,为中国跆拳道的发展和崛起立下了汗马功劳。从1995年国家体育总局引入跆拳道项目以来,赵磊就是该项目主要负责人。他参与组建了中国跆拳道国家队,并负责创建了中国跆拳道协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赵磊对于世跆联规则的掌握和理解,是中国跆拳道队国际大赛成绩优秀的重要原因。

自称30万元是赞助款

201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时任拳跆中心副主任的赵磊由体育总局带走,配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此事当时在中国跆拳道圈内引发了强烈关注。当年10月27日,赵磊被逮捕,此后两次被取保候审,直到2014年12月15日,赵磊再次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赵磊在任职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于同年4月底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给予的钱款20万元,于同年9月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比赛期间,在山东省滕州市滕州宾馆收受韩某给予的钱款10万元。案发后,上述钱款已追缴。

对于这30万元,赵磊称他确实收了韩某的30万元,但他辩称这笔钱并不是贿赂款,而是赞助款,帮助其竞选世跆联执委。

为得全运金牌 河南体育局送30万

但是对于这笔钱,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则称与赞助并无关系,而是为了得金牌。

2009年全运会前夕,因为河南省有多名跆拳道运动员具备夺冠实力,所以确定了夺取两枚金牌的任务。但是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期间,赵磊告诉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某,说河南省只具备一枚金牌的水平。赵磊的意思就是河南省这次就拿一枚金牌,其他的就别想了。

韩某说,为了能完成拿两块金牌的任务,韩某跟李某商量给赵磊一定的好处费。2009年4月底,韩某让李某从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拿了20万元,俩人到了北京,住在体育总局对面的天坛饭店,约赵磊见面。在韩某房间,韩某把放在一个深蓝色文件包里的20万给了赵磊,“这次全运会上别卡河南,河南跆拳道完成两枚金牌的任务还要多帮忙。”赵磊同意了。

韩某说,2009年9月,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决赛在山东滕州市举行,第一个比赛日,河南赢了一块跆拳道金牌,这块金牌是赵磊协调给其他某省队的。怕赵磊不高兴,在之后的比赛中为难河南队,韩某跟李某商量再给赵磊10万元现金。之后他和李某一起带着10万元到滕州宾馆找赵磊。他单独进了赵磊房间,赵磊客套了几句就收下了。韩某说,给钱是为了全运会。

此外,原拳跆中心有关人员证言显示,对于赵磊收韩某30万元这件事,赵磊并没有跟他们汇报过,私下也没说过,更谈不上说过这钱是否用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了。按照财务制度,不允许私下收受他人财物。

构成受贿罪 一审获刑10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其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酌予从轻处罚。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扣押的30万元予以没收。图片来源于网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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