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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小额消费缴费主要渠道

2018-01-20 08:00 | 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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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他银行则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

资料图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刘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央行近日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实施后,个人在开立Ⅱ、Ⅲ类户时开户渠道多样。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他银行则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

Ⅱ、Ⅲ类户开户手续简化。这位负责人说,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通知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移动支付小额化、高频化特征明显,通知鼓励银行开展Ⅲ类户业务创新。在满足反洗钱、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类户的使用限制。Ⅲ类户账户余额上限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2015年以来,央行启动个人银行账户制度改革,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实名程度和账户定位,赋予不同类别账户不同功能,个人根据支付需要和资金风险大小使用不同类别账户,其中Ⅰ类账户属于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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