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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直管公房将推“申请腾退” 可获货币补偿

核心提示:区别于很多棚改项目,北京市针对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如果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

图文无关

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交回后可获得货币补偿。近日,北市出台《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市住建委对此进行了解读。

区别于很多棚改项目,北京市针对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如果承租人申请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并由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的,经营管理单位适当给予承租人货币补偿。“这种腾退突出居民自愿申请,没有强制性。”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腾退也会坚持政府主导实施,与以往的市场开发模式相比,实施主体由企业变成了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区政府也会结合申请腾退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外迁房源数量、资金保障计划等情况,合理统筹安排腾退工作计划。

不仅如此,直管公房的“申请式腾退”也将与住房保障政策有效对接,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除了“申请式腾退”,新政还提到了“整院腾退”的模式。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他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这样就能更好地实施恢复性修建工作,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

对于这些完成恢复性修建的院落,将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利用。比如,规划为住宅用途的房屋可作为租赁型住宅向在核心区工作的人口出租,促进核心区职住平衡,降低老城交通压力。

目前,平房院落中还存在的居民自建房屋既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也不符合规划要求。为了改善这些居民的居住条件,新政也提出,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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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书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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