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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人离婚有哪些程序?

核心提示: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离婚协议书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公文。很多人以为离婚协议书是近代才出现的新生产物,但实际上,在我国唐朝时就已经出现了“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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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离婚协议书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公文。很多人以为离婚协议书是近代才出现的新生产物,但实际上,在我国唐朝时就已经出现了“离婚协议书”。

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在敦煌出土的唐朝“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大意是: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使彼此得以解脱。希望你旧貌换新颜,再攀高枝,这样总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对。离婚之后,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个好人家……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内容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于是请来双亲父母和亲戚朋友,做此见证,好聚好散,最后,男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些美好的祝愿。

唐朝的婚姻法《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条规定:

1.协议离婚。

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2.仲裁离婚。

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3.强制离婚。

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虽然在中国历史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是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的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但是这份唐朝的“放妻协议”却告诉我们:并不是古代历朝历代女子的地位都是那么低下的,这也凸显了唐代婚姻制度的公平性。

唐史研究专家孟宪实说:“古代曾有女子觉得丈夫没有出息,闹到公堂要求离婚,当官者训斥该女子不应如此,但该女子仍然坚持离婚,最后当官者只得判离。古代放妻书的存在,说明古代人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作用,在放妻书中多以感情不和为理由,有时还会出现‘今后将孤燕单飞’等表达悲伤的句子。当然,如果真的悲伤就不会离婚了,这或许只是表面文章,所以说有时放妻书只是范文作用,在休妻的时候使用。”

事实上,离婚的事情在各个朝代都有,只不过唐朝的婚姻制度给人感觉更自由一些。

“老公”“老婆”之称源自何处?

老公老婆是现代对丈夫妻子的常用叫法。实际上,老公老婆这个称呼在唐朝时就已经有了。

据说,唐朝时有一个叫麦爱新的读书人,考中功名后就开始嫌弃妻子年老色衰,想再纳新欢。于是,写了一副上联放在案头:

“荷败莲残,落叶归根成老藕。”

妻子看到后,从联意中觉察到丈夫有了弃旧纳新的念头,便提笔续写了下联:

“禾黄稻熟,吹糠见米现新粮。”

以“禾稻”对“荷莲”,以“新粮”对“老藕”,不仅对得十分工整贴切,新颖通俗,而且,“新粮”与“新娘”谐音,饶有风趣。麦爱新读了妻子的下联,被妻子的才思敏捷所打动,便放弃了弃旧纳新的念头。妻子见丈夫回心转意,不忘旧情,乃挥笔写道:

“老公十分公道。”

麦爱新也挥笔续写了下联:

“老婆一片婆心。”

于是,这个故事很快流传开来,并传为佳话,从此,汉语中就有了“老公”和“老婆”这两个词,民间也有了夫妻间互称“老公”“老婆”的说法。

那么,除“老公”与“老婆”外,夫妻之间还常有哪些称呼呢?

1.妻子与丈夫

母系氏族时期,女尊男卑。男女结为夫妻后,男人怕女人被其他男人抢走,就天天跟在女人后面一丈远,故男人被称为“丈夫”。

另外,中国古代有些部落有抢婚习俗。女子选择夫婿,主要看这个男子是否够高,一般以身高一丈为标准。当时的一丈约等于七尺(那时的一尺约合现在的六寸多),有了这个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根据这种情况,女子都称她所嫁的男人为“丈夫”。

而“妻子”一词的来历最早见于《易经·系辞》:“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但在古代,妻子一词并不是男子配偶的通称。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妻子”才渐渐成为所有男人配偶的通称。

2.爱人

现代人常用爱人来称谓自己的配偶,这一称呼来源于英国。位于苏格兰达姆弗利的斯威特哈特寺院使用英语单词“sweet heart”表达“爱人”之意。

斯威特哈特寺院是由1296年去世的巴纳德城堡领主约翰·巴里奥尔之妻德鲍吉拉夫人修建的。德鲍吉拉夫人与丈夫二人一生恩爱,丈夫死后,她将丈夫的尸体安葬,但将丈夫的心脏熏香后装在了象牙盒里随身携带,常常谓之曰:“我最可爱的心,不会说话的伙伴。”

两个原因,导致宋朝流行大龄青年

宋朝是个很有意思的朝代,重文轻武,宋真宗有首诗就写道:“富家不用卖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归结大意便是在他们大宋朝,最有前途的职业就是读书的文化人。宋真宗这样说也是有缘由的。之前的五代十国,动荡不安,皇位更迭频繁,一直到赵匡胤陈桥兵变,才算结束了这种日子。

正因为如此,宋朝后来的皇帝都十分反感武臣。在他们看来,习武之人有着强大的杀伤力。而文人就不一样,他们手无缚鸡之力,相对容易控制。

所以,宋朝虽然是武将建朝,却是重文轻武,大量起用文官,而为了安抚这些文官,更是将官员的工资提到了任何一个朝代都无法企及的高度。而且但凡官员犯点错误,那也是能免就免,从轻发落。宋朝对官员的纵容程度和它的工资制度一样让人叹为观止。

没有严厉的监督惩罚体系,宋朝官员就算是贪污受贿,犯罪以后,也可以钻空子逃脱惩罚。例如地方官员的调任就十分方便,只要向上级上一道疏表,基本都会被批准。所以,在一个地方有了政绩污点,官员便调离到另一个地方,而且那时的官员数量十分庞大,常常是一个官位有两三个人同时担任,彼此间相互包庇、互相勾结的事常有发生。

官员的生活如此安逸,于是读书便成了宋朝的一大热潮,一心要考取功名,入朝做官。

古语有云:“先成家,后立业。”但可惜的是,宋朝的官位再多,也是有限的,许多人头年不中,便来年再考。如此便造成了许多男人中年未娶,个个都成了剩男。而且,当时的女人们也是要对自己的夫婿千挑万选。

于是,宋朝便出现了一个独特的景象。每到放榜的日子,有钱有势的人家便纷纷出动“择婿车”,去发榜的地点选择乘龙快婿,但凡榜上有名者,十之八九会被这些人家拉回家中,而那些没有抢到的也不放弃,等待来年再接再厉。于是,等来等去,一批剩女也就这样等出来了。

当时在朝为官的司马光谈到男女婚龄时说:“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过此则为失时矣。”

按照这个标准,宋朝超龄的未婚男女大有人在,除了官位供不应求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便是当时出嫁费用高涨。在淳熙年间,太学生黄左之中榜之后,做了汝阳王的女婿,为了办婚宴,充足场面,一次就花费了500万两银子。还有宋神宗的弟弟扬王赵颢有几个女儿,因为每次花费的费用都很大,到最后实在是囊中羞涩,不得不找自己的皇帝哥哥借钱将婚礼办下去。

可以说,科举制度和崇富心理为宋朝造就了一批剩男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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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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