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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新政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最高获50万资助

2017-07-04 14:20 | 重庆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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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资助标准:创业类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创新类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分别资助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

重庆晚报讯 (记者 何浩)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新出资助政策引导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类。

资助标准:创业类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创新类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分别资助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

申报条件:重庆晚报记者从《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了解到,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

(二)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三)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从登记当年起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

(四)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五)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

(二)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三)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据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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