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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公租房家庭小心了:将取消住保资格!

核心提示: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这是在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拍摄的一处新建小区(1月6日摄)。新华社记者 范培珅 摄

市住建委昨日印发通知明确,违规使用公租房的家庭,经调查核实,取消其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违规家庭退房后将被罚款

昨日,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表示,公租房作为北京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艰巨任务。北京始终高度重视公租房入住后的使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转租转借行为,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知》明确了违规转租家庭查处标准。经调查核实,家庭确有违规使用行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含公租房补贴、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取消该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也就是说,被查实的违规使用公租房家庭,未来其实物保障房资格或许被永久取消。5年期限已过后,违规家庭也只能再申请货币补贴的保障方式。

公租房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通知》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要书面告知保障家庭遵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转租、转借公租房,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要将公租房政策宣传工作日常化。各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政策宣传栏、举报箱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写明“本小区(楼栋)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等字样,同时要公示项目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及举报电话等内容。产权单位应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保障家庭合法合规使用房屋,共同抵制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将探索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通知》还要求,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转租、转借家庭的处理决定,包括家庭信息、处理依据等,应在公租房小区宣传栏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并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市住建委表示,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其他综合治理措施,后续还将有相关文件出台。

据悉,针对目前公租房违规使用查处难、取证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通过完善公租房租赁合同条款,通过合同明确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加大违约责任处罚力度。完善“诚信协议”和“告知书”内容,作为合同附件,明确禁止性行为。

未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举报平台,并将探索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在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基础上,给予一定奖励。 (记者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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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书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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