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全市8万余辆公务用车全部统一了车窗标识,以强化公车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近日,中央公车改革专项调研组在京进行相关调研。
说到公车管理,古已有之,远在汉代,对“公车”的使用已有相关规定,明清时期公车的使用及管理更为严格,出台了多项规定以规范使用,对违规使用者予以严厉处罚,《明史·舆服志》和《大清律例》等史籍中多有记载;在京城地区,公车管理更是严格。那么,古代的“公车”指的是什么?明清时期的京城,又是如何管理这些“公车”的?
《舆服志》最早记录“公车”使用情况
汉代已有政府公务用车
公车,乃公(官)家车轿之谓,先秦史籍中已有记述。《周礼·春官·巾车》曰:“巾车掌公车之政令”,“巾车”既是古代一种官名,也指以帷幕装饰的车子。司马迁《史记·东方朔传》曰:“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汉代以公家车马递送应举之人,此后多以“公车”为举人入京应试的代称。由此可见,作为政府公务用车,至少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已出现了。
古代的“公车”包括官车、官马、官船、官轿等。因其名曰“公”,故自古不许私用。公车的“车制(型)”及“车饰”有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最早的公车为牛车,后为马车,再后来才改为轿子。
汉代是我国古代公车配置及使用逐步完善时期,汉景帝时期,朝廷便制定了公车使用办法:一是不同官员驾车马匹数量有别,马匹越多官爵越高;二是公车的装饰体现等级差别,即车厢两旁用以遮蔽尘土的屏障,官品年俸六百石以上至千石的可以将左边漆成红色,两千石以上的可以将两边都漆成红色。同时规定车辆上避雨遮阳的车盖,平民乘车只许用青布盖,官吏年俸两百石以下用白布盖,三百石以上用皂布盖,千石以上方可用皂缯覆盖。
西晋司马彪所编着的《续汉书·舆服志》记录了汉代以来的车马仪仗制度,后人将其补入范晔所着《后汉书》之中。“舆”,原指车厢,后引申为车,也泛指辇、轿、座驾等公(官)车;“服”,即为衣冠。《舆服志》对汉代公车的“车制”及“车饰”等均有比较详细的记述,单“车制”就有“玉辂、乘舆、金根、安车、立车、耕车、戎车、猎车、軿车、青盖车、缘车、皂盖车、夫人安车、大驾、法驾、小驾、轻车、大使车、小使车、载车、道从车、车马饰”等(见《后汉书·舆服志·第二十九》)。
由于《舆服志》系统记载了汉代车仗、章服的制度及具体款式等,故被历代所重视和借鉴,各朝政府结合本朝实际,对《舆服志》进行修改与完善后,予以颁布,所以在《晋书》、《南齐书》、《旧唐书》、《宋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中都设有《舆服志》。
明代多项铁律限制“公车”使用
不准随意乘轿 不许私自出借
明朝初期,官场上贪腐之风渐起,特别是在官车(公车)使用上相互攀比,追求豪华。鉴于历代上公车腐败的教训,明太祖朱元璋“法体汉唐,参之宋典”,陆续颁布法令,制定出一套公车配备、使用制度。其中规定,只有三品以上官员才能乘坐小轿,其他官员不能乘轿。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后,大量官员进入京城,公车的使用也大为增加,朝廷为此对各级官员的公车配备、使用也制定了更严格的制度。
明朝中期,朝廷不断颁布法令,对官员使用车、轿的相关规定作出重申和补充。景泰四年(1453年), 代宗“诏令在京三品以上文官许乘轿,其余不许违例,在外各衙门俱不许乘轿。”弘治七年(1494年),孝宗下令,“除奉有旨及文武例应乘轿者,止许四人扛抬。其两京(南京、北京)五府管事,并内外镇守、守备等项,公、侯、伯、都督等官,不分老少,皆不许乘轿。”嘉靖五年(1526年),世宗敕令,“两京五府及在外镇守公侯伯都督等官、皇亲驸马、在京四品以下文职,在外自三司以下官有乘轿,军职有上马用杌、舆乘小轿出入者,参问降调如例。”嘉靖十五年(1536年)、隆庆二年(1568年)亦谕令重申,官员四品以下不得用帷轿。
明朝还规定公车不许私自借用,《大明律》中单列“私借驿马”一条:“凡驿官,将驿马私自借用,或转借与人,及借之者,各杖八十。驿驴,减一等。验日追雇赁钱入官。若计雇赁钱重者,各坐赃论,加二等。”
一旦官员违规使用公车被发现或弹劾,就会受到包括罚俸、革职、杖责、枷号在内的处罚。《明英宗睿皇帝实录》载,天顺六年(1462年),监察御史李杰因乘“八抬大轿”巡按直隶(明代称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而遭弹劾,被下诏狱。英宗以其乖张跋扈,而降为典史,由正七品降为小吏。《明史·舆服志》也载有类似案例:隆庆二年(1568年),给事中徐尚弹劾应城伯孙文栋等坐轿出入,违反规定。穆宗命罚扣孙文栋等俸禄,并下令北京、南京的武官“非奉特恩”,不许坐轿。
据传,天启七年(1627年)浙江永嘉人张阳纯任顺天府宛平知县后,广交地方商贾,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渔利。有杨姓富商欲到京西妙峰山朝拜泰山老母(碧霞元君),向张知县借衙中之官轿进山。张与杨结交甚密,遂出官轿为张所用,还令官差为其鸣锣开道。几日后此事传至顺天府府尹,遂上奏朝中,张知县被革职,永不叙用,另杖八十。
清代致力于“公车改革”
曾国藩因节省公车费用受到褒奖
清朝公车管理比之前历朝历代都严格。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均致力于“公车改革”,规定在不影响官员形象的情况下,鼓励满汉大臣一律使用轻便价廉的代步工具,于是很多京官都改乘骡车,比坐轿子要节约得多。
《大清律例》中有关公车的使用条款比《大明律》更为细致,其中规定外省总督和巡抚使用八人轿,三品以上京官使用四人轿,出京可坐八人轿;同时还规定,官轿外罩绿呢,只有官轿才能有起拱轿顶,民间花轿和市轿不准起拱,只能是平顶。另设举报纠察制度,对违规使用公车的予以举报。《大清律例》称:“勘合之外,如敢多给一夫一马,许前途州县据实揭报都察院纠参。倘容情不揭,别经揭报,一并治罪。”此条规定是说超过职制勘合标准而多给人马,下一州县及驿站应将该行为具报都察院。倘若隐瞒而有别人举报,知情不举者与多给驿马者一并治罪。
电视剧《铁齿铜牙纪晓岚》中有个“火烧和珅大轿(车)”的情节,历史上确有其事,但烧车者既不是纪晓岚的部下“海升”,也不是湖北中丞李矩璨,而是巡城御史谢振定。和珅是乾隆的宠臣,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军机大臣等,乘的公车为蓝呢大轿。其家奴刘全狗仗人势,经常坐着蓝呢大轿招摇过市,属严重逾制,但无人敢问。嘉庆元年(1796年)的一天,刘全乘轿出行,被正在巡城的御史谢振定发现,当即拦下,勒令其下轿,刘全不但不认错,反而破口大骂。谢振定怒不可遏,令人将其拉下车,痛加责打,并当众烧掉了那辆豪华的车子。随后上奏朝中,和珅由此受到嘉庆皇帝的责罚,而谢御史被誉为“烧车御史”,名震京城。
在处罚违规使用公车的同时,朝廷也对励勤励俭励精忠的官员予以褒奖。曾国藩是“晚清四大名臣”之一,在道光年间连年被提拔。他在升为正三品后,按规定轿子应由蓝色换为绿色,护轿人也要增加。但他为人谨慎,在升为三品官后,没有增加护轿人,也没有把蓝轿换成绿轿。不久后,曾国藩又升为二品,按官制,他的四抬大轿应该换成八抬大轿,但他还是没有增加抬轿人,由此减少了许多车轿使用费用。此事上奏慈禧太后,老佛爷大为赞赏,称其励俭为民,予以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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