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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湖南拟立法向父母开放幼儿园监控

2018-01-19 21:08 | 北京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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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各地幼儿园虐童事件频频发生,刺激社会敏感神经。如何预防在园幼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对此,湖南省拟立法规定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并向幼儿父母开放。

新华社电 近年来,各地幼儿园虐童事件频频发生,刺激社会敏感神经。如何预防在园幼儿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对此,湖南省拟立法规定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并向幼儿父母开放。

日前,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其中,专门对在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作了补充规定,规范了幼儿园在保育、教育、用房安全、卫生、疾病防控、接送、视频监控以及反家暴等方面的职责。

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幼儿园应当有效加强对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监督,幼儿园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覆盖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户外活动场所等区域,并向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放。

长沙市政协委员、长沙市岳麓幼儿教育集团第六幼儿园园长曹蕊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拟立法开放幼儿园监控系统是强化政府监管的体现,而家长也要从满足家园共育的要求、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为出发点来正确看待视频开放的初衷。同时,建议加强立法,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证学前教师的编制、提高学前教师的待遇,加强学前教师的培训及管理。

根据二次审议稿,严禁幼儿园将幼儿用房和游乐场设置在4层及4层以上或者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幼儿园使用的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者训练;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定点定人定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幼儿监护人或者其委托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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