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博览>正文

江苏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将全面放开,会不会现"天价园"?

2018-01-19 10:50 | 金陵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缩小 放大

核心提示:修订后的《办法》细化明确了幼儿园收费项目。明确了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即市、县)管理。

资料图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中对公办及民办幼儿园收费以及监督管理方法作了要求。

现有收费项目基础上增了“校车费”

修订后的《办法》细化明确了幼儿园收费项目。明确了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即市、县)管理。

幼儿园除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根据幼儿园发展实际,在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设了校车费。

全面放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

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刘璐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将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明确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了约束规范。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原则上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在园幼儿仍然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办法收费。

教办园以外的公办园保教费最高可上浮30%

考虑到各类集体办园的实际困难,《办法》 第十三条对教办园以外的公办园在收费政策上给予了支持,这类公办园保教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从2012年规定的最高20%进一步提升到最高不超过30%。

同时,过去的收费标准对这一类无财政拨款的幼儿园没有明确框定范围,此次明确为两种,一种是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另一种是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明确按月计退方式,保教费最高可退80%

《办法》明确了按月计退方式,从有利于维护家长权益的角度调整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新增并明确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 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营利性民办园合理收费,杜绝“天价园”

今后,营利性民办园价格一旦全面放开,连去物价局“备案”这一环节都省了,会不会导致“天价园”频现,扰乱幼教市场?

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表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作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获取适当的盈利,社会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但在具体的办学过程中,希望相关的投资人和管理人,守法经营、合理收费,放开定价并不等于放任涨价,对于超出合理收费范围的个别单位,将采取个别指导措施,予以干预。

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8610-87869823
相关搜索:

更多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

今日TOP10

网友还在搜

热点推荐

扫码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