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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客车指标新政:千余京牌作废 摇号的眼睛都亮了

2018-01-16 16:22 | 法制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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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8年1月15日起,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并且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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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超)昨天,市公安交管局官网公布最新一期“强制报废号牌清单”,千余辆小客车失去更新指标资格。昨天起,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规定,2018年1月15日起,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并且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新规

千余小客车报废无购车指标

昨天,市公安交管局发布《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两千余辆机动车均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这批机动车中,“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的有一千余辆,此外还有大型汽车、摩托车、教练汽车、外籍汽车等,其中为境外人员所有的外籍汽车有18辆。

依据新规,“报废号牌清单”中的一千余辆小客车均失去更新指标资格。

“对于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交管部门每月都会通过官网进行公告。”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民警沈宇辉介绍,自2013年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起,本市每月公告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验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截至目前,最新一期公告的是到去年12月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

提醒

强制报废车辆不要私下交易

沈宇辉介绍,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表示,新规增设“强制报废且被公告号牌作废,取消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要按照机动车检验周期准时验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正规流程报废,同时不要随意进行私下交易,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新版《暂行规定》中,将原来6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市交通委表示,一方面给予市民更充裕的时间合理安排购车计划,也有助于进一步放缓机动车的增速。昨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所有还没使用的有效指标都会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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