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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处分 “高铁扒门女子”有错吗?

2018-01-11 21:36 | 羊城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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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原本几近一边倒批当事人的围观群众分成了两派,有力挺教体局的,但亦有相当多人认为,罗某的事并非职业行为,关教体局什么事?公民犯了法,理应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你教育局横插一杠,岂非越俎代庖?

合肥火车站“女子扒高铁门”事件这两天仍在发酵。继合肥市庐阳区教体局做出对涉事者(合肥某小学教师)停职检查的处分后,当事人罗某也通过媒体发声辩解:“我错了吗?”甚至质疑教体局“停职检查”处分的合理性,认为自己教学没有过错,凭啥停职。

有意思的是,事件至此,原本几近一边倒批当事人的围观群众分成了两派,有力挺教体局的,但亦有相当多人认为,罗某的事并非职业行为,关教体局什么事?公民犯了法,理应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你教育局横插一杠,岂非越俎代庖?

从当事人的辩解看,其阻拦高铁车门关闭实属“不得已”,因为证件、车票都在老公身上,要“等老公”,而且他“10秒钟就能到”。事出有因,只要通融一下,就没这事。但事实是,所谓的“10秒时间”,只是当事人的主观判断。她忘了,高铁之所以高速安全运行,就在于严密无隙、分秒不差的时间把控。出门人谁没点特殊情况,一趟车只要有几人通融10秒钟,那整个高铁运行图就乱套了。

换个角度,假如在学校,高考时铃声响起,校门关闭,有同学错过了规定的时间,允许他进吗?结论不言而喻。法治社会是秩序社会,而良好秩序建立在规则之上,人人须遵守。身为人母,又肩负教书育人之职,当着孩子面做出这般出格之举,不仅毫无羞愧之心,还振振有词百般开脱,不知会给孩子心中留下怎样的阴影。

至于教育部门的处罚,包括当事人和不少“吃瓜群众”,对此其实有个误解。以为法归法,单位是单位,教育部门只能对教师职务行为称职与否考察裁决。但其忘了,教师作为公职人员,社会对其的要求亦会更高更严。即使其社会行为也要受到行业法规的约束,如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等。因此,当其在社会上做出“不合规矩”之事时,不仅要接受外部执法者的处罚,亦将受到“体制内”的惩处,两者并行不悖。因此,教育部门对罗某的“停职检查”决定,笔者认为并无不可。

因此,面对当事人发出“我错了吗”的质疑时,我们当理直气壮回答:你错了!而且错得离谱!身为公民,你毫无规则意识,也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作为教师,你的行为规范更是不称职,有损为人师表的职业伦理。更可怕的是,对缺少社会公德和规则意识还不自知不反省。

最新消息是,昨天公安机关对罗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认错改正。这样的处罚是否偏轻,相信许多人心中都有杆秤。确实,在整起事件中,人们看到的不只是铁路人员对违反规则者的无奈,更有执法者的软弱与不到位。假如不是有网友将视频放到网上,并掀起滔天的舆情声浪,这起严重破坏社会规则之事会否得到应有处理,并不乐观。进而言之,当社会群体性的规则意识欠缺,个人可随意将一己之利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时,假如执法者再睁一眼闭一眼,人们面对的将是一个怎样的混乱世界?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阅 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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