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主持筹建并掌握一方粮库,本该肩负“国家粮仓”安全重任,但他却明目张胆向业务往来公司开口索贿,甚至让下属帮他“捎钱”,还在办公室当着下属面收取百万元好处费。
他就是原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主任、法定代表人及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叶伟民(正处级)。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4年,叶伟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李某等11人的财物共计634万元。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叶伟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法制日报》记者在多方走访中,了解到“粮仓硕鼠”叶伟民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贪腐的不归路。
打电话催老板“结账”
1968年6月出生的叶伟民,今年刚满50岁。1991年8月进入海南省粮食局工作,5年之后到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02年10月起,叶伟民任海南洋浦国家粮食储备库筹建处主任,该储备库仓容规模5万吨。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建好后,与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叶伟民于2005年6月起兼任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主任、法定代表人。
掌管着洋浦粮库,叶伟民成为很多公司老总巴结的对象。2009年,洋浦粮库一期土建工程项目准备建设,李某挂靠公司参加项目投标并中标。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为感谢叶伟民在工程上的关照以及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李某在洋浦粮库土建工程项目现场指挥部办公室送给叶伟民10万元。
2011年初,叶伟民带洋浦粮库业务员到江苏省宜兴市南漕粮库考察后,开始向宜兴市南漕粮库购买小麦。为感谢叶伟民在生意上的关照以及按时支付货款,王某分三次送给叶伟民42万元。
连续收了几次钱没被发现,叶伟民的胆子越来越大,胃口也越养越大。福建省厦门市一家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找叶伟民谈合作业务,叶伟民直截了当地说合作业务可以,但是要给他一些辛苦费,张某同意了。2011年至2013年,洋浦粮库与张某任职公司合作小麦、棕榈油和大米进口配额。
“在合作过程中,叶伟民都会给我打电话叫我到海南把账结一下(意思是要求兑现好处费的承诺),我就从公司财务处领取现金,再到海南交给叶伟民,三次共送给叶伟民190万元好处费。”张某供述称。
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某粮油公司业务经理陈某通过叶伟民的下属符某联系到叶伟民,想要合作大米进口关税配额。叶伟民俨然一个“生意人”,明确表示要按照每吨大米配额240元的标准支付其“辛苦费”。在合作中,陈某先后送给叶伟民72万元。
贪腐不避嫌让下属代收
官员贪污受贿,做的是见不得光的事,受贿地点和方式一般格外“讲究”。有媒体统计显示,贪官受贿地点以小车内最多,此外在办公室、家里、饭局等私密环境收钱也很普遍。
然而,多年担任粮库“一把手”的叶伟民,逐渐迷失在权力编织的名利场中,让他变得愈加贪婪、愈加明目张胆,他甚至安排下属成为他受贿的联系人。
2013年六七月的时候,洋浦粮库的业务员冯某被叶伟民安排到广州出差。出差过程中,冯某接到叶伟民安排的任务——让他带点“东西”回海口。
之后,冯某拿到了广东一家实业公司老总交给他的8万元现金。因为叶伟民是领导,冯某便将这8万元带回海口,并按照叶伟民的要求将5万元转账给叶伟民的一个朋友,剩下的3万元交给叶伟民。案发后,冯某将叶伟民朋友归还的5万元上交办案机关。
2013年上半年,深圳一家出口公司的杨某联系叶伟民,想要合作大米进口关税配额,叶伟民表示同意将洋浦粮库5500吨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交给杨某所在公司使用,但要按每吨大米配额200元的标准支付叶伟民好处费,双方还签订了虚假的《代理进口协议》。
同年6月22日,杨某到叶伟民的办公室拿配额证,当场向叶伟民指定的其下属符某的账户转账110万元。当时,符某也在场。之后,叶伟民还安排符某取出部分现金,并把银行卡内150万元(之前还存有受贿款)转账到他指定的账户炒卖期货。
“2014年年初,东银公司的老总蒙某通过多方关系多次到叶伟民的办公室,想和洋浦粮库合作大米进口关税配额。开始我不同意,后来蒙某多次找我,我才同意跟她合作。”叶伟民供称。当时,他通过下属符某把意思转达给蒙某,除了给洋浦粮库一定的利润外,还要给他每吨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在合作过程中,蒙某通过符某分3次给了叶伟民3笔现金,一共是150万元现金,感谢叶伟民和她合作6500吨大米进口关税配额。这150万元少部分交回洋浦粮库,大部分被叶伟民用来炒期货亏损。
到案后举报上级查证属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掀起新一轮反腐风暴。然而,叶伟民仍不收手,变本加厉捞油水。
2012年,洋浦粮库二期工程准备建设,林某挂靠海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投标工程项目并中标。中标后,林某与李某合作该项目,由林某负责沟通和协调关系,李某负责施工。
李某组织工程队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待叶伟民审批后拨付。为感谢叶伟民在工程上的帮助以及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林某分三次送给叶伟民共计27万元,李某送给叶伟民10万元。
2015年8月28日,叶伟民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2016年7月,叶伟民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叶伟民在担任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主任、法定代表人和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收受好处费共计63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叶伟民收受他人好处费后部分用于日常开销、人情往来等,部分转入他人账户,用于期货贸易等。
据检方指控,叶伟民在侦查期间向办案机关揭发时任海南省粮食局原局长杨树岷、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许海明等三起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调查,叶伟民对杨树岷的举报经查属实,可以认定其具有立功表现。
近日,海口市中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叶伟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对冯某代叶伟民所退赃款5万元,以及已冻结在案的资金709954.22元由检察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叶伟民未退的赃款558万余元继续追缴。
■ 沉思录
“硕鼠”滋生土壤必须铲除
2015年,海南省审计厅对全省34家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7.9亿元,海南省27家储备企业虚假粮食轮换13.07万吨,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325.75万元。2015年3月以来,海口查办全市粮食系统迄今为止最大系列腐败问题,已立案审查27件27人。2016年10月,海南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树岷被双开。
为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然而,一些“粮仓硕鼠”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取和收受“好处费”“回扣”等。粮仓“硕鼠”作乱,监管决不能做“懒猫”。防治粮储系统腐败,除了接受监督、挤压腐败空间外,还应用制度规范官员的行为,分散“一把手”权力,让他们管住自己的手,最终堵住滋生腐败的漏洞,铲除滋生“硕鼠”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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