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开着“克隆”来的假出租车,车上拉着十余副假机动车牌以及20余万假币,假“的哥”于某近日因犯持有假币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据于某交代,车上的假币是他买来准备平时拉客的时候找钱用的。
去年5月11日8时许,在朝阳区大武基路金辉小区内,一辆套牌出租车被警方查获。警方从司机于某身上不仅搜出了运营证、驾驶服务监督卡等全套假货,还有十余副假的机动车车牌,以及面额达24万余元的人民币。经鉴定,这些钱都是假币,其中面值百元的人民币就有1984张,50元的有750张。
于某的妻子称,自己并不知道丈夫这些假币从何而来,只知道他晚上出去开出租。于某则交代,这些假币是他从河北邯郸老家买来带回北京的,想平时拉客的时候找钱用。而“克隆” 的出租车和假证则是他2017年3月购买的,平时他也通过手里的资源帮其他司机买“克隆出租”。
经审理法院认为,于某明知假币而持有,数额特别巨大;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持有假币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朝阳法院近日以持有假币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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