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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效果如何?专家:控烟应改为禁烟

2018-01-09 20:33 | 北京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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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采取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提高公民对吸烟、饮酒危害的认识,减少对国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近日,全国人大网站针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控烟协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昨天为此举办了专家座谈会,来自公共卫生、临床医学、法律、社会学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针对草案当中的控烟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

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采取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提高公民对吸烟、饮酒危害的认识,减少对国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具体使用危害的警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对“草案”的有关条款,尤其是涉及控烟的第三十三条条款,专家认为尚有不妥和不完善之处,比如说,草案的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提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而现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地方控烟条例已经比这个要求执行得还要严格,不只是“控”,而是“禁”,而且不仅是公共场所,办公室也列入禁烟范围。因此,专家提出,草案的这个说法应改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而对第三十三条,专家一致建议修改为:“国家采取立法、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提高公民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减少烟草消费。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群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图文警示。提供戒烟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另外,专家还建议,在草案第七章第七十五条中增加“国家从烟草税收中每年抽取0.5%用于控制吸烟的执法、监督、宣传、教育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及对外经贸大学近日发布了《中国卷烟支付能力研究》,研究表明,2016年我国平均卷烟支付能力是2001年的2.09倍,中国的卷烟支付能力增长速度为世界最快。J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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