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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养“家外家”一次受贿300万:情妇干预工程发包

2018-01-09 14:56 | 检察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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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这个贪官虽然没有电视剧情节里的一堵现金墙,却也有日日膨胀的贪欲、身后跟着阿谀拍马的老板,以及贪恋财富的情妇。

这是一个充满“套路”的典型贪腐案件。这个贪官虽然没有电视剧情节里的一堵现金墙,却也有日日膨胀的贪欲、身后跟着阿谀拍马的老板,以及贪恋财富的情妇。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原局长朱启珩的案发,来自群众举报。

充满干劲的“能人”

朱启珩是典型的“能人”,他生于1958年5月,16岁入伍,服役时间长达27年。2001年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在上海市长宁区工业党工委、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绿化市容局”)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他业务能力强、做事果断、充满干劲,在较长的时间里,恪尽职守、兢兢业业。

2012年至2014年间,区绿化市容局推动了中山公园与虹桥古北地区景观灯光提升这两项重要的市政工程,以利于提升长宁区整体城市形象,区政府为此提供了大笔财政经费支持。这个时候,多个工程队都想接朱启珩手里的项目。他很快发现,自己一下子吃香起来,身后有老板“追”了,请饭、送卡、送礼,年底到郊区开工程总结会,更是吃喝玩乐不断。此后,朱启珩愈发频繁地出现在施工单位组织的饭局、牌局中,经常出入KTV等娱乐场所,对行贿者的奉承、红包来者不拒,少的有一两万万,多的三四万。

一次捞300万

贪官总有一种共同的侥幸心理,在大肆收受贿赂的同时,认为自己只要没有直接为行贿者牟取利益,只是暗示下属提供帮助,就可以赖账。朱启珩“局长大权”在握后,在权钱交易的过程中尝到了甜头,渐渐变得欲壑难填,一个红包三四万的蝇头小利已远远不能满足他对金钱的渴望。

一家电器公司老板蔡某通过中间人结识朱启珩,为了争取到一个大项目,蔡某出手大方,一次给了朱启珩300万元好处费。朱启珩收下贿赂款后,暗示下属在项目竞标过程中给蔡某提供帮助。

朱启珩到案后还想抵赖,他说这笔钱是对方为答谢他帮助改进设计思路所支付的设计费。难道朱启珩的设计才华具备300万元的市场价值吗?当然不是,面对检察官手里的铁证,他终于直面现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情妇干预工程

朱启珩长期与一名女性李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组成了“家外家”,两人非法育有一子。后来他与自己的妻子离婚,并疯狂敛财,以满足李某的物欲和生活开支。紧接着,为安顿李某和孩子,朱启珩打算买房。为了买房子,他主动找到了自己熟识的一个企业负责人。“这个时候我就跟他说了,想买套房子。他说多少钱?我说要贷款的话200多万。他说200万就算借给我的,让我先拿去用。”凭着几句话,朱启珩轻轻松松拿到了200万元。

“一次拿200万我心里也害怕,但是觉得这个时候已经骑虎难下了,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从收受贿赂到主动索贿,朱启珩担心东窗事发,惶惶不可终日。为隐匿、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在收款时企图以借贷等理由逃避罪责、明哲保身。

但这一切并没有换来“小家庭”的安宁,李某的贪念也被彻底点燃。她不满足于收缴朱启珩带回家的红包,在得知朱启珩要经常外出参与应酬活动后,她便主动要求陪同参加,最后甚至直接干涉绿化市容局的工程发包。一方面,她采取“合股”参与工程项目的方式从中拿取分红;另一方面,她以告发朱启珩受贿犯罪为要挟,要求朱启珩将某些项目发包给其指定的公司,包括自己亲戚名下的公司。对于李某的这些行为,朱启珩是有口难言,他既想摆脱李某的控制,又不敢反抗,原本奢望的幸福生活,此时已是一地鸡毛。

朱启珩到案后,李某抛下儿子闻风出逃。两年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始终没有放弃对李某的追捕和劝返工作,李某终于主动投案自首。

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起诉,2017年7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启珩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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