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博览>正文

北京回龙观天通苑将禁放烟花 五环外多个地区禁放

2018-01-06 08:05 | 新京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缩小 放大

核心提示:今年将迎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案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本次修订最大的改变是将五环内区域全部设定为烟花禁放区。

新京报讯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多个区公布新的烟花管理措施,在原有的管理基础上明确了本区烟花禁放范围。其中,昌平区将人口密集的回龙观、天通苑纳入禁放范围。

资料图:烟花燃放

今年将迎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案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本次修订最大的改变是将五环内区域全部设定为烟花禁放区。修订后的管理规定提出,五环外的区域,由所属区政府根据其特点和生活、生产需要自行确定是否设立禁放区。

在这一大政策的指导下,日前通州区率先发布了烟花禁放规定,主要建成区划入了禁止燃放范围。

近日,多个区相继公布了本区烟花禁放区域。

顺义区研究拟定了三种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种禁放方案将13个限制燃放区划定为禁止燃放区。

昌平城区被纳入禁放区域,值得一提的是,昌平人口最为密集的居住区回龙观、天通苑也纳入了禁放区。

房山区调整后的烟花管理措施是将燕房组团(含燕山地区、城关街道)、长良组团(含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良乡镇、长阳镇)、窦店组团(含窦店镇)、阎村镇、新镇街道及各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全部作为禁放区。由此可见,房山大部分建成区以及人员密集的居住区都将禁止烟花燃放。

记者发现,诸如石景山区、大兴区这样包含部分五环以内区域的,直接将按照北京市总体的管理规定以五环为界划出禁放和限放区。五环内一律禁止燃放,禁放区不再设烟花销售网点。五环外限放,限放规则按照此前的要求执行。

除了六个城区外,截至目前,怀柔、门头沟、平谷、延庆、密云没有对本区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做出重新调整。

■ 各区情况

[顺义]

三种禁放方案征求意见

顺义区研究拟定了三种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区域范围,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3日起至1月9日。

第一种方案将仁和镇、南法信镇、后沙峪镇、天竺镇、李桥镇、马坡镇、南彩镇、李遂镇、牛栏山镇、高丽营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等12个镇列入限放范围。在此基础上,以仁和、天竺、南法信三个镇为主圈定禁放区域。

第二种方案中的限放范围,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增加了北小营镇,为13个镇。在此范围内,禁放区域又在方案一基础上增加了后沙峪和李桥两个镇的全域。

在第三种方案中,方案二中13个限放镇全部划为禁放区域,其他区域如木林镇、杨镇、李遂镇为可燃放区域。

[昌平]

禁放区周边30米不卖烟花

近日,昌平区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划定禁放区域的通知》,在昌平区范围内划定两个禁放区域。

其中,禁放区域1为昌平城区,具体位置为西至G7高速,北至京通线以北200米,南至京密引水渠南岸,东至内环西路(包括整体路面)。

禁放区域2为回龙观、天通苑地区,具体位置为自温榆河、小沙河水库、南沙河沿线以南,至与海淀、朝阳、顺义交界处。

另外,昌平区安监局1月4日发布消息,要求在禁放区外的镇街设置8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小汤山、沙河、流村、阳坊、百善、崔村、马池口、南口各一个;在区政府划定的两个烟花爆竹禁放区内及周边30米范围不予布设烟花爆竹网点。

[房山]

燕房组团等划为禁放区

房山区发布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燕房组团(含燕山地区、城关街道)、长良组团(含拱辰街道、西潞街道、良乡镇、长阳镇)、窦店组团(含窦店镇)、阎村镇、新镇街道及各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全部作为禁放区。

除了上述地区,通告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等地点及其周围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里,明确提到,各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全部作为禁放区。

此外,部分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周口店镇、琉璃河镇、长沟镇、韩村河镇、青龙湖镇、石楼镇的行政区域内为限制区。限制燃放区域内(除禁放的地点外),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24小时和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州]

禁放区涵盖4街道3个镇

通州区政府2017年12月14日宣布,在通州区区内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

禁放区域为: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

从禁放区域图上看,通州禁放区包括了新华、北苑、中仓、玉桥4个街道;永顺、梨园、潞城3个镇以及台湖镇域内和张家湾镇域内的京哈高速路以北地区;宋庄镇域内的潞苑北大街以南地区。

禁放区以外的其他通州区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执行限放措施。

提醒

五环路外16类场所禁放烟花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输、变电设施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本版采写/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超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信娜 沙璐 王梦瑶 裴剑飞

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8610-87869823
相关搜索:

更多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

今日TOP10

网友还在搜

热点推荐

扫码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