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博览>正文

北京黑车载客运营拟扣车罚款!最高罚多少?

2018-01-03 08:17 | 新京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缩小 放大

核心提示:记者注意到,草案送审稿对非法运营、假冒巡游出租等车辆规定了查处措施,对非法客运车辆规定了处理处置措施,明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扣押车辆,并处以罚款。

图文无关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简称草案送审稿)1月2日起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草案送审稿对非法运营、假冒巡游出租等车辆规定了查处措施,对非法客运车辆规定了处理处置措施,明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扣押车辆,并处以罚款。

假冒出租汽车最高罚款3万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草案送审稿第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安装的顶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并处以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擅自利用其他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没收。

对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行为,草案送审稿规定了查处措施。草案送审稿第三条规定,除巡游出租汽车外,禁止对其他汽车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草案送审稿第五条规定,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其车辆和装置的营运标识、设施,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对查处的从事非法客运的车辆,草案送审稿规定了处理处置措施。草案送审稿第七条规定,被扣押车辆属于拼装车辆的,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草案送审稿第八条规定,被扣押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告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自行报废车辆,逾期未报废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此外,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对无证无照经营相关信用记录的相关要求,草案送审稿规定,组织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或者因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被没收车辆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2日至1月31日,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提出意见、建议。 (记者沙雪良)

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8610-87869823
相关搜索:

更多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

今日TOP10

网友还在搜

热点推荐

扫码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