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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监会发出37份监管函 数量超过前年一倍

2018-01-02 07:28 | 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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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记者统计,2017年保监会共在官网公布了37份监管函,超过30家险企(含保险资管公司)因公司治理、业务管理等问题遭到曝光,而2016年全年仅有16份。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近日表示,去年保监会在堵住监管漏洞,完善监管制度方面加大力度,保险监管制度笼子进一步织牢织密。“通过集中整治,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进一步揭示,保险机构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一些业务领域乱象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2017年对于保险业而言,无疑是强监管的一年。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2017年保监会共在官网公布了37份监管函,超过30家险企(含保险资管公司)因公司治理、业务管理等问题遭到曝光,而2016年全年仅有16份。

收到监管函的险企基本都离不开内部治理和产品问题。例如,30余家险企中,有18家险企由于关联交易不合规或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不合规收到监管函,有6家险企因为产品问题收到监管函,并被禁止开发新产品。

关联交易问题较多

监管函中暴露问题较多的要数关联交易问题。2017年11月28日保监会公布的监管函表示,永安财险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三是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规范、报告不完整,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保监会。

同一天公布的另一份监管函提到,泰山财险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定义与监管规定不一致;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更新不及时;三是关联交易披露遗漏、不及时。

而保监会在2017年10月26日公布的监管函表示,长安责任保险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未公开披露2016年关联交易信息;二是未按要求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是部分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部分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未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且主要股东未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与此同时,保监会也限制了多家险企关联交易。例如,保监会对上海人寿下发的监管函表示,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直接或间接与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一是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二是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业务乱象初步遏制

除关联交易不合规之外,一些险企也因为产品设计与报备不合规,收到了保监会的“黄牌”。

2017年5月5日,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显示,经核查发现,安邦人寿“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实际做成两年期业务,规避保监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安邦e起赢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报备材料中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董事会决议无总精算师签字,不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保监会对安邦人寿提出监管要求,包括不予备案上述产品,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已承保客户,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

财险方面,保监会此前对东海航运下发的监管函显示:经查,东海航运以航运责任险类注册并开展业务的航运运费保险条款属于信用保证保险产品,超出保监会批准的公司业务范围,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电网销管理不规范,也是监管集中管制的重点。例如,保监会对某险企下发的监管函表示,某险企互联网销售内控管理不完善:一是公司官网销售页面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显示保险费率、保险收益不确定性等重要内容;二是网络购物运费损失保险经营过程中未取得完整客户信息,公司不直接从事核保、承保、理赔、核赔等操作。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近日表示,去年保监会在堵住监管漏洞,完善监管制度方面加大力度,保险监管制度笼子进一步织牢织密。在整治市场乱象方面,监管机关更是重拳出击,尤其对个别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保险机构,坚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通过集中整治,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进一步揭示,保险机构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一些业务领域乱象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记者 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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