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博览>正文

11部门向校园欺凌"亮剑":孩子能否就此免于欺凌恐惧?

2017-12-28 14:26 | 新快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缩小 放大

核心提示:11部门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这是否真的能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欺凌的恐惧?

据新华社电 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这是否真的能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欺凌的恐惧?

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学生欺凌,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而在我国,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11人,经审查起诉2449人。

为防患于未然,方案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说,方案还提出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此外,要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国家督学、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建议,学校教育要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针对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心理特点、人格特征,加强心理辅导,构建一种自由、平等的学校教育氛围,帮助学生建立对学校和集体的认同感。

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

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一旦欺凌事件发生,如何处置,谁来处置?何秀超介绍,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如有申诉请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如有涉法涉诉案件则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惩戒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张志勇认为,学生欺凌的加害者和受害者都是中小学生,加害者本人也需要关爱保护。这就决定了对学生欺凌的防范,特别是对加害者的处理,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必须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张志勇说,坚持教育为主,就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人、挽救人的积极作用,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开展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坚持惩罚为辅的原则,就是要秉承“宽容而不纵容”的思想,对情节恶劣的学生欺凌事件,区别不同情况,坚决进行依法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8610-87869823
相关搜索:

更多阅读

点击加载更多

今日TOP10

网友还在搜

热点推荐

扫码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