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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治理中小学生欺凌

2017-12-28 07:23 | 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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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要求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樊未晨)日前,教育部等11部门共同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教育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治理方案进行了介绍,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界定,并指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治理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求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说,这样的界定对于在实践中判定什么是学生欺凌提供了明确的判定标准,澄清了大家对于学生欺凌的认识。另外,在界定学生欺凌构成要素时,明确提出单次或者多次以各种方式蓄意伤害他人造成一定损害的事件都是学生欺凌,这一点特别有意义。因为不管是反复发生还是偶然发生或者单次发生的欺凌事件,其性质都是欺凌,“这样也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提早干预学生欺凌事件,避免事态发展和恶化。”李雯说。

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12月28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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