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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诉讼第一案开庭 铁路公司:不存违法

2017-12-27 15:49 | 法制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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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当时是准大学生的李晶(化名)在普列遭遇二手烟,故将运营铁路局诉至北京铁路法院。时隔半年,李晶已经进入大学学习。今天上午九点半,该案在北京铁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文无关

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蔚)今年暑假,当时是准大学生的李晶(化名)在普列遭遇二手烟,故将运营铁路局诉至北京铁路法院。时隔半年,李晶已经进入大学学习。今天上午九点半,该案在北京铁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铁路公司辩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操作,不存在违法。并称原告提交的列车吸烟照片不是发生在涉案列车上,系移花接木。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案件起因  准大学生普通列车遭受二手烟

2017年6月9日,刚刚结束高考的李晶(化名)从北京站乘坐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

李晶称,她一上车就觉得空气特别的差,全部都是烟味。他们是在吸烟区抽的烟,但是整个车厢都是那股烟味。而且到列车吸烟处抽烟的人除了乘客,还有不少工作人员。

另外,北京、天津、天津西站站台上也有不少“过烟瘾”的人。而这趟火车的安全须知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

结束旅程后,李晶向国家铁路运输监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问题。该司给李晶的答复中称,该司将李晶的情况反映给了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并解释“国家铁路局没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李晶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卫计委投诉举报乘坐普列遭遇吸烟。而两市卫计委答复称,铁路系统的控烟职责在对应的铁路局而非市卫计委,因此对投诉不予受理。

李晶认为,自己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令人身心受损,头疼恶心,精神萎靡。故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原告证据  提供K1301次列车车厢内人员吸烟照片

目前原告李晶已经进入大学学习,今天正好有课,所以没有来到庭审的现场。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席了今天的庭审。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一位专家的意见意在证明吸烟有害健康。并提交了《济铁所属30.5对普列全面禁烟》的新闻报道,意在证明铁路公司有能力禁烟。

在庭前会议中,原告提交了乘车凭证(包括火车票、出租车票)、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照片、K1301次列车车厢内人员吸烟照片等内容作为证据。

李晶的代理律师钟兰安认为,在本案中,K1301次普通列车行驶在北京、天津辖区时,在列车上吸烟,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钟兰安律师认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列车驶出北京、天津,在列车上吸烟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铁路部门仍有义务制止。

专家证人  吸烟会使车厢内的空气污染成倍增加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控烟协会的秘书长崔小波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前会议。针对原告李晶诉讼中提到的特殊场合——普速列车,崔小波说,列车是公众出行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员多,空间狭小,如果不禁止吸烟,就会危害全体乘员。

李晶提起诉讼之后,有媒体记者于8月16日从北京乘坐普速列车前往廊坊,并于当天下午乘坐另外一趟普速列车返京,途中用霾表,对吸烟前后列车车厢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测量和对比。测量数据显示,有乘客在吸烟区吸烟时,吸烟区的PM2.5浓度高达914.90,车厢内的PM2.5浓度为269.03,而刚刚发车时该数值仅为61.12。这意味着,吸烟会使车厢内的空气污染成倍增加。

专家证人崔小波说,记者通过实地探访,用数据证实了吸烟会导致列车内空气污染加重,这会给乘坐列车的乘客健康带来危害。

被告证词

认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操作  不存在违法

被告哈尔滨铁路局(现更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份名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列车部分)的内部用书,认为哈尔滨铁路局是严格依照该法律法规操作,不存在违法。

另外,被告认为《济铁所属30.5对普列全面禁烟》是网上传来证据,不予认可。同时在庭审中强调,原告李晶提交的涉案列车上吸烟的照片是虚假的,是故意将其他照片安在被告的列车上。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铁路公司称,铁路公司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按时送达目的地,即没有造成身体不适的后果,也没有原告的住院证明,说明被告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

而且被告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设置吸烟区符合国情,符合实际。吸烟区设置在车厢和车厢的连接处,由于普速列车并不是全封闭,这里的通风条件相对较好。而且列车行驶时间长,涉案列车长达20多个小时。在列车途经的省市只有北京和天津有控烟条例。

对话原告

希望烟霾也离我们很远

法制晚报:列车开了多久发现有人开始抽烟的?都是什么人在抽烟?

原告:上车就有乘客开始吸烟,列车工作人员和乘客都有吸烟的,有拍照,律师作为证据给法院了。

法制晚报:发现有人吸烟后,有没有向列车员反映?他们怎么回应的?

原告:列车员说列车接头处有吸烟区,可以去那里吸烟。

法制晚报:在车厢内是否发现有“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的标识?

原告:在车厢内有“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告示规定。

法制晚报:这次为什么想到要诉讼?

原告:因为2015年后比较关注雾霾(PM2.5),雾霾天不舒服,乘坐火车也很呛鼻子(烟霾)。

法制晚报:在此之前对我国的乃至世界各地的控烟规定有了解吗?你认为落实的怎么样?

原告:知道《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感觉公共交通工具应该像火车站一样禁止吸烟。

法制晚报:你怎么看“二手烟”?有人称“普通列车时间过长,烟瘾很大,忍不住”,你怎么看?

原告:烟瘾大就可以侵犯大多数不吸烟乘客的健康权益吗?既然大家都害怕雾霾,为什么不能不在公共场所制造烟霾?列车停车的时候可以下车去吸烟吧?或者单独设置吸烟车厢,总之别让自己的吸烟行为影响到其他人。

法制晚报:你希望通过诉讼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原告:铁路公司能重视列车环境健康,吸烟者能顾及其他乘客的健康权,不在列车上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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