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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禁设商场:为什么?你咋看?

2017-12-22 16:55 | 北京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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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置商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此外,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当设置在一至三层,且应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新华社电 日前,公安部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置商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公共娱乐场所。此外,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当设置在一至三层,且应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高层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应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管理工作。每栋高层住宅建筑还应当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物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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