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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手房网签新规征求意见:中介要帮市民掌眼

2017-12-21 16:26 | 法制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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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此前规范存量房网签管理的三个文件“三合一”为《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统一口径的新文件对网签事项进行规定,形成标准统一、文件单一、内容全面的规范性文件

图文无关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12月20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此前规范存量房网签管理的三个文件“三合一”为《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统一口径的新文件对网签事项进行规定,形成标准统一、文件单一、内容全面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全市网签业务开展,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7日前,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文件沿革       2007年起须网签  2011年试点存量房交易

北京市自2006年开始开发了房地产权属交易管理系统,2007年开始要求中介机构代理的存量房买卖必须进行网上签约;2008年将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交易纳入网签范围,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出台《北京市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了各区网签办理流程,特别是规范网签注销行为。

2011年出台《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推出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并在海淀区试点。此文件对存量房网签流程并没进行明确规定,仍沿用以往三个文件。2013年4月,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试点到全市,并对交易资金监管、房源核验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目前,基于正在运行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而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房源发布、房源核验、信息查询、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其中,房源核验、购房资格核验、交易资金监管均已制定明确文件进行规范。但在网签业务方面还是应用以前针对权属交易平台制定的文件。

合并理由        调整中介权力事项  解决多文并存问题

内容需要调整。一是网站名称由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变为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址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据原网址无法登录网站;二是文件赋予了中介协会的权力事项,要求中介机构在中介协会进行用户备案、领取密钥、公示房源信息、网签注销等事项,此规定与当前禁止涉企收费精神相背离,要及时调整。三是对注销网签过程存在委托现象的,没有提到必须要求公证,一定程度上给注销业务造成风险。

多文并存易误读。一是三个文件在时间上均至少相隔一年多,同时并存容易让使用者在利用文件时,可能只找到其中一部分,无法了解关于网签工作的全面规定,容易片面理解;二是三个文件存在着新文件对旧文件内容修正,特别是网签程序上进行了修正,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将三个文件同时找到,才能掌握执行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文件使用者的成本,也不利于文件对网签工作的指导;三是三个文件均涉及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但过于分散,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容易将事实不相关部门引入其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整体思路        统一标准 规范流程 方便办理

征求意见稿将此前的三个文件进行了合并,三文合一,以统一口径的新文件对网签事项进行规定,形成标准统一、文件单一、内容全面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网签业务开展。

明确网签房屋范围。将各文件规定的网签范围进行梳理,形成全面的网签房屋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均应通过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重新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具体明确地规定出各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分工,使各单位各司其职、依规行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存量房买卖政策的制定和存量房买卖活动的指导监督,负责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企业用户的钥匙盘发放及后续管理工作。各区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设置网签服务窗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网上用户备案手续,方可进行合同网上签约。

统一存量房买卖网签流程。将三个文件中涉及到的网签流程进行梳理,剔除废止的内容,统一形成标准的流程,使文件使用者根据一个文本即可明了如何办事相关事项。

文/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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