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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省政府考核 按评分将各地区分为三档

2017-12-20 16:57 | 北京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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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按照最终评分,将各地区分为A、B、C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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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元旦、春节临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备受重视。近日,国办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按照最终评分,将各地区分为A、B、C三个档次。其中,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明显且得分排在前10名的省份为A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得力、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3名,或因欠薪问题引发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省份为C级;A、C级以外的省份为B级。

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由部际联席会议向省级政府通报,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省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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