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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她喝酒却让她驾车 南京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宣判

2017-12-18 21:09 | 扬子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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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孙某坦言,事发当日,孙某从王某处借钱后,一行人聚了餐。席间,孙某喝了两瓶啤酒,之后就回家休息了。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给孙某打来电话,称单位领导从外地回南京,航班马上就要降落禄口机场了,让她帮忙去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戴久胜)近日,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办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事发当日凌晨1时许,机场高速禄口公安检查站执勤警力正在开展夜间酒驾整治工作,经酒精测试,驾车女子孙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最终数值96.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孙某坦言,事发当日,孙某从王某处借钱后,一行人聚了餐。席间,孙某喝了两瓶啤酒,之后就回家休息了。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给孙某打来电话,称单位领导从外地回南京,航班马上就要降落禄口机场了,让她帮忙去接。“王某没驾照,而我有驾照会开车,他就问我能不能帮开车一起去接。”孙某说,“得知我只喝了两瓶啤酒,状态还行之后就一再劝我驾车,毕竟刚向王某借了钱,碍于情面我就答应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孙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提供车辆让孙某为其驾车,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孙某和王某共同故意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是共同犯罪。据悉,这也是南京首例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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