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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民办培训机构设门槛:托管机构不得开展早教

2017-12-13 21:51 | 成都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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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六部门,发布《成都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办学场所、师资、培训内容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成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

成都民办培训市场再出新规,昨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六部门,发布《成都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办学场所、师资、培训内容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成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

成都被誉为“培训第四城”,全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近千所,位居副省级城市前列。为规范教育培训市场行为,今年初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就把治理非法办学、违规办班行为纳入区(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勘3094所机构,查实1470所有照无证类机构、815所无照无证类机构,下达340份整改或处罚通知,责令909所机构限期整改,其中210所机构停业整顿。

该《标准》适用于从事民办非学历的学科教育、艺体教育、科普教育等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以及托管、婴幼儿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

办学

场所

儿童用房

不得在3层以上

《标准》规定办学场地应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符合规划、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检查(备案)。且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儿童用房不得超过3层(一、二级耐火等级)或2层(三级耐火等级),便于在发生火灾时儿童能得到及时疏散和救援。

此外,艺体教育类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器械应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营地教育类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训练基地;学科教育类、艺体教育类、科普教育类、成人助学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学用房走道(外廊)净宽不低于1.8米,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办学

许可

课外辅导

应取得前置许可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范围含“课外辅导”“学科辅导”“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等字样的主体,都应取得前置许可。比如从事托管、婴幼儿看护的市场服务机构,只需直接在民政、工商或事业单位登记局登记,不需在教育部门办理前置许可,但也不得从事教育(含早教)及教育培训业务。举办幼儿园(包括以学前教育为主的幼儿看护服务)和招收不足3周岁幼儿的学科教育(如幼儿英语等)、艺体教育(如幼儿舞蹈等)、科普教育(如幼儿乐高机器人等)培训机构,需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登记。

此外,还要求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不能为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个人、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培训机构的校长应当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等。

师资

要求

专职教师

应不少于3人

在师资方面,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应当不少于3人,且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教师应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教练员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艺体辅导员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

班级

规模

小学最大班额

不超过45人

培训机构同期的最大班额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标准。 其中,学前教育阶段的培训机构同期最大班额分别不超过25人(幼儿园小班学员)、30人(幼儿园中班或混龄班学员)、35人(幼儿园大班学员)。

培训

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

不得“超前”教育

培训机构还应当制定与办学层次、类型和形式相匹配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项目、目标、方式、内容、期限以及配合使用的培训教材或讲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教育培训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不得实施小学化教育。此外,从事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取得当地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从事在线教育,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在线教育课程,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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