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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建议对虐童者终身禁教

2017-12-07 07:38 | ​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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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出台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明确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行为的教职员工,如构成犯罪的将建议法院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据新华社重庆12月6日电(记者陈国洲、周闻韬)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出台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明确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行为的教职员工,如构成犯罪的将建议法院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危害程度不够刑事处罚的,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永不录用其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这项称为“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的司法保护措施从幼儿园(中小学)教职人员职业法制准入、校园安全档案、安全信息强制性披露等领域,探索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措施。

这一办法还明确将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规定检察机关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的在校幼儿、学生实施监控全覆盖。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并由专人全天负责对监控视频内容的监督、检查;监控视频内容应当妥善保管,并允许幼儿、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合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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