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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最高立法机关如何查纠“问题法规”?

2017-12-05 08:19 | 新华每日电讯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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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当律师苗永军得知自己的信撬动了最高立法机关启动备案审查程序,实施多年的“附条件逮捕”制度停止执行时,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这可能是我这辈子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了。”

▲12月4日,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在国家宪法日公开课上阅读宪法。当日,“2017国家宪法日公开课暨南京市校园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启动。新华社记者孙参摄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地方著名商标认定保护、附条件逮捕……这些规定出自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因不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或规定,侵害了公众权益,存在“问题”,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备案审查程序“叫停”。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新华社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近5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问题法规”得到纠正和撤销,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在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让我们共同来关注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体检”情况,参与立法监督。

查摆问题:规范性文件不能“加码”“放水”

当律师苗永军得知自己的信撬动了最高立法机关启动备案审查程序,实施多年的“附条件逮捕”制度停止执行时,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这可能是我这辈子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了。”

3年前,在为一起刑事案件辩护过程中,苗永军发现检察机关实施的“附条件逮捕”出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而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我想到,这个文件是不是存在违宪违法问题。”苗永军对记者说。

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和专家学者的文章后,苗永军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以案件当事人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寄去了信函,提出了对两份司法文件的审查建议。

原以为信会石沉大海,但让苗永军没想到的是,法工委居然很快启动了审查程序。经过认真审查研究,法工委向最高检提交了审查研究意见,“附条件逮捕”制度最终停止执行。

这只是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纠正“问题法规”的一起典型事例。2013年至2017年5年里,法工委共对121件行政法规、125件司法解释进行了主动审查,对1496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了被动审查,并对上千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有重点的专项审查研究。

“审查发现,我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规范,质量不断提高,但超越立法权限、突破上位法规定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说。

梁鹰指出,有的对明显不在自身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规定;有的增设或者改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加码”“放水”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对公民、组织减损权利、增加义务,或者为部门扩充权力、减少职责;还有的没有根据法律修改及时进行清理等,这些都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还有的地方出台“雷人法规”,损害法律尊严。

今年11月,一些关于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全面清理。今年9月,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个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中,因规定“超生即辞退”被法工委叫停。

“我们国家是一元多级的立法,制定过程中就可能出现跟宪法法律相抵触和不一致的地方。为了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必须建立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也指出,“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不能‘加码’也不能‘放水’,否则就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必须在制定前和出台后加强审查,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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