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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靖)林志颖因微博晒“P图”,将摄影师朱庆福获奖作品中的战士头像换成自己的,被法院判决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30余万元。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后林志颖未提出上诉,现已积极道歉,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林志颖因微博晒“P图”引发官司,被该图作者朱庆福以侵犯着作权纠纷为由,将林志颖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志颖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布的涉案微博配图将朱庆福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进行了裁剪,并将其作品中间面朝镜头的主要人物形象的面部更改为林志颖个人面部形象,林志颖的行为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最后,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余万元。
此案一审宣判后,林志颖未提起上诉,主动履行判决,并在其新浪微博中明确表示:“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除此之外,林志颖还履行了赔偿义务,此案已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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