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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涨价?国家发改委公布新规专治这种“病”!

2017-11-24 16:09 | 北京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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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别嘌醇片被称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救命药”,日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但在2015年前后,每瓶价格就从不到10元猛涨到30多元,甚至很难买到,一些地方连续5个月出现断货。

昨天(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明确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各类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违法性认定以及价格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等。同时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就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现状:垄断市场,某原料药价格翻涨20倍

别嘌醇片被称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救命药”,日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但在2015年前后,每瓶价格就从不到10元猛涨到30多元,甚至很难买到,一些地方连续5个月出现断货。

在河北石家庄,某药店售货员说:每瓶32元,(只有)上海信宜的,别的品牌都断货了。患者反映:这个药价格从八九块钱打着滚儿地往上翻,都翻到了二三十,我们确实接受不了。

近年来,一些原料药、小众药和廉价药的“药荒”和“价格垄断”乱象时常出现。异烟肼是一种治疗肺结核的原料药,2013年、2014年该药的价格在150元/千克至200元/千克之间,不到两年就大幅上涨,个别批次甚至涨到了3800元/千克,有的制剂企业从经销商拿到的原料药价格甚至更高。经调查,浙江新赛科、天津汉德威两家公司的垄断行为,使得价格异常上涨。

制裁:严控涨价,多家垄断价格企业受罚

经过国家卫计委、国家药监总局的紧急协调,别嘌醇片目前已恢复生产供应。截至目前,对短缺药、原料药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已覆盖山东、重庆、湖北等十多个省市,涉案原料药包括多个品种,经济制裁总额约1613万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别嘌醇片的短缺是一起典型的短缺药原料药生产企业实施垄断的案件。涉事企业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与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协商分割销售市场,统一调价格,致使下游药品价格高企,供应紧张。5家企业收到我国第一张药品领域反垄断罚单。负责侦办该案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二处副处长吴东美说,这些企业在协商价格时故意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仅靠口头约定,给侦查带来了不少难度。此外,3家全国仅有的别嘌醇片生产厂家甚至还搞起了“三分天下”,分割销售市场。

紧随其后,艾司唑仑和异烟肼两种紧缺药的生产企业也相继收到罚单。艾司唑仑是镇静类药,2015年起,多品牌该药集体涨价且涨幅一致。2016年,国家发改委对涉事4企业开出罚单。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对异烟肼背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涨价的2家公司作出处罚。

探因:多种因素,供小于求造成价格上涨

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垄断违法为何屡禁不绝?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处长徐新宇介绍,除了客观上成本的上升,确实有涨价的需求,供给不足也是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约有1500种化学原料药,梳理发现,近十分之一的原料药的生产厂家过少,天然呈现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容易导致垄断高价的出现。”

供小于求,价格上涨,绝不是串通涨价或者操纵上下游一起涨价、违反《反垄断法》的理由。经过多年实践,执法人员已了解原料药、短缺药领域试图钻《反垄断法》空子的各种套路。徐新宇说:“一是串谋提价。由于许多品种的原料药仅有少数经营者,他们通过书面、口头联络,即可达成提价的垄断协议。二是限产提价。部分原料药属独家生产,通过限制产量和供应,大幅提高价格。三是拒绝交易。部分企业同时拥有原料药和制剂批文,价格放开后制剂价格有了上涨空间,企业于是停止向竞争者供货,原料药仅供自用。”

严打:重拳出击,不得囤积居奇控制价格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遏制经营者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昨天,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明确规定了药品经营者不可触碰的红线,让一些处在灰色地带的经营行为成为禁区。

《指南》共十三条,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各类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违法性认定进行了规定。如其中所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以及用于生产药物制剂的化学或者天然原料。

《指南》列举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量因素。同时,《指南》对一些药品经营者以前认为可以规避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了明确。特别指出,经营者不可通过独家交易的行为来垄断市场控制价格。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等方式,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同时,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等8种行为,将被认定是属于《价格法》所禁止的行为。

据悉,国家发改委将持续调查、评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加大执法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执法实践适时更新与增补《指南》。 (据央视 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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