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 通讯员张冰峰 实习生王静文)抓捕了3只青蛙,却被判了拘役三个月。昨天,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抓蛙获刑,只因抓的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检察机关以公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今年5月4日,秦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办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江夏舒安街一农田内抓捕了3只蛙,未想却被公安人员查获。
经武汉市野生动物物种鉴定委员会鉴定,秦某捕获的蛙类均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当日便对秦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并将秦某抓获。今年11月9日,江夏区人民法院对秦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四个月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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