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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廉价药荒乱象!中国短缺药品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发布

2017-11-24 08:11 | 北京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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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治疗儿童白血病的骨干药物“巯嘌呤片”在全国多地出现短缺,一些地方甚至连续5个月出现断货的情况,终于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下得到缓解。

本报讯(记者 耿诺)治疗儿童白血病的骨干药物“巯嘌呤片”在全国多地出现短缺,一些地方甚至连续5个月出现断货的情况,终于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下得到缓解。昨日,全国价格主管部门对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违法行为再出重拳,被多方寄予厚望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正式对外发布,因恶意涨价、违法涨价导致“廉价药荒”的情况将有望得到遏制。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国家发改委制定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记者注意到,《指南》中对很多概念进行了规定。例如其中所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以及用于生产药物制剂的化学或者天然原料。

这本《指南》在征求意见时,就引发了多方关注。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药价放开后,本该由患者享有的改革红利被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所侵蚀,外界期待《指南》能引导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原料药工艺技术并不复杂,但受垄断操控,一些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暴涨。”《指南》起草工作负责人、价监局反垄断二处相关负责人说。就在他桌上,有一摞厚厚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内参动态、新闻报道。“看看这些就知道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做这件事!”他说。

《指南》正式出台,明确了原料药和短缺药品经营者不可触碰的红线,让一些处在灰色地带的经营行为成为禁区。

相关负责人表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等方式,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同时,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等8种行为,将被认定是属于《价格法》所禁止的行为。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将持续调查、评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加大执法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执法实践适时更新与增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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