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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愉快的事,我总是连细节都记得一清二楚。
越痛苦的经历,我越要固执地反复回想,有时甚至写下来,公之于众。对我来说,这样做并不是有意为之,而是一种自然状态。最终,还能起到治愈效果——我越是回想和记录不愉快的事,内心就会变得越平静。
弗洛伊德有个术语叫作“快乐原则”——我们从一生下来就追求快乐,避免不快。
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光这样是行不通的。我们还必须同时遵循“现实原则”——压抑快感,忍受不快。
我们无法据此解释,为什么自己会反复回想或多次梦见过去的痛苦经历。如果说做梦是为了满足欲望,那么,梦见过去的痛苦经历又是为了满足什么欲望呢?
弗洛伊德如是说……拉康如是说……这些专业理论在此略去。我想说的是,至少对于我来说,回忆痛苦经历并非不可思议,也无须引发争论,只是一件极其自然的事而已。
人活着必然痛苦。所以,如果我们认真追问:“人生是什么?”那就只能回忆自己的痛苦经历,并且像牛反刍
一样地反复“回味”。对于不愉快的事,我们要巨细无遗地记住,从各个方面观察体会。这样的话,今后人生遇到各种痛苦时,就会比较容易忍受了。
所有经历过原子弹爆炸、被关押在集中营的人,都绝不可能忘记这段经历。这不仅是因为他有义务将其告诉后世,而且正因为他度过了这段残酷的经历,所以才成就了今天的自己。
审视自己人生时,不可能删除掉这段经历,即使能够,那也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
因此,无论是社会的不幸,还是个人的不幸,这种经历越痛苦,对人格形成的作用就越大。所以,还是不要忘记为好。
然而,像我这样采取自然处世态度的人,似乎只是属于极少数派。在这个国度里,到处都充斥着“把不愉快的事全忘掉的人”,更确切地说,是想忘掉、假装忘掉,至少也要尽量避免提及。
纵观人类历史,对于大多数弱者来说,治疗悲伤的唯一方法就是“遗忘”。所以,有人提醒我,不应该盛气凌人地指责他们。这点我倒是能理解。
但即使完全认同,也必须指出:“遗忘”是一种无可救药的(而且相当恶劣的)欺瞒手段。即使弱者不选择遗忘就真的活不下去,也不能因为它“适合弱者生存需要”就获得绝对的正当性。在现代日本社会,有很多人大肆宣扬“遗忘”理论,把它当作一面锦旗高悬在空中,以为这样就能让大众沉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遗忘”的做法就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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