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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龙不服处罚将提起申辩:是否能够翻案?

2017-11-15 07:03 | 新京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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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顺龙控股11月10日公告赵薇的丈夫黄有龙打算向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随着赵薇夫妇再度走上风口浪尖,舆论对此事的讨论也未停歇。

距离赵薇夫妇被禁入市场5年的处罚公告披露,迄今已有5天。不过,故事还未结束,据顺龙控股11月10日公告赵薇的丈夫黄有龙打算向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随着赵薇夫妇再度走上风口浪尖,舆论对此事的讨论也未停歇,比如,虽是顶格处罚,但30万罚金是否太少?黄有龙是否能够翻案?最重要的,股民的赔偿由谁负责?

【释疑】

黄有龙申辩,能成功吗?

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又演绎出新故事。继中国证监会于日前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赵薇丈夫黄有龙已打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经证监会复核成立,则《告知书》的内容将改写。

那么,这有可能吗?

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权,堪称杠杆收购、甚或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经典。龙薇传媒于2016年11月2日以200万元资本注册成立,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事国内文化方面并购。其收购万家文化29.135%的股权,应支付对价30.599亿元,但收购人自有资金仅6000万元,其余近30亿元资金,需要“自筹”解决。而所谓自筹,亦即通过借款等方式。该杠杆收购的倍数高达51倍,由此被市场人士称为“空手套白狼”。

事实上,即使龙薇收购案不存在“空手套白狼”,以其时中国证监会对于杠杆收购的从严监管,最终夭折的可能性也相当大。更何况,在收购过程中,龙薇传媒还存在多方面违规行为。

其一,经监管部门调查,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主要包括: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于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五条罪状。上述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目前来看,黄有龙难言推翻。

其二,根据《告知书》,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此次控股权转让事项,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支持丈夫的行为,而赵政则是负责具体事项的办事人员。此次黄有龙提出申辩,如果申辩成功,则意味着作为事件主角“平安无事”,若真如此,何谈作为“配角”的赵薇与赵政?然而,调查中悉数列出的龙薇传媒所涉事宜为既定事实,无论是对市场误导抑或信披遗漏终需有人担责,黄有龙难言全身而退。

再者,万家文化公告股权转让事宜后,股价从停牌时的18.83元,最高上涨至25元,短短四个交易日内,最高涨幅高达32.77%。此后受收购事宜出现变化的影响,万家文化股价开始下跌,最低曾跌至8.80元,目前在9.20元附近徘徊。可以说,该收购事宜不仅引发了万家文化股价剧烈波动,也导致高位介入者产生巨大的损失。

如果通过申辩证监会认定黄有龙“平安无事”,那么包括上市公司等都将得不到任何处罚。这将造就两种结局:一方面,违规者没有被处罚,将会在市场上产生连锁反应;另一方面,该收购案导致众多投资者损失是客观存在,那么,当上市公司没有被行政处罚的话,今后投资者又将找谁索赔?

事实上,此案囿于《证券法》本身短板,证监会对违规者的处罚难免“隔靴搔痒”。笔者以为,因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不仅上市公司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作为当事方,龙薇传媒至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观点】

向赵薇夫妇索赔:对A股市场的一次肃清

近日,“小燕子”赵薇受证监会查处一事发酵。据祥源文化公告,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赵薇等四人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同时对赵薇等3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予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

证监会之所以对赵薇等人作出上述处罚,在于今年初赵薇旗下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股权过程中,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行为,误导市场与投资者,并引发万家文化股价大幅震荡。据证监会口径,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基于此,不少投资者欲向“小燕子”等人索赔。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28日证监会公告立案时,有关方面就已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有律师信心满满地表示:“目前为止,我们这里已有近百位投资者在准备诉讼材料,一旦正式处罚落地,我们将代理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如此来看,不排除一旦证监会做出正式处罚,将会有更多投资者向其索赔的可能。

虽然,赵薇丈夫黄有龙打算向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不过,鉴于证监会在事先告知书中罗列证据确凿,赵薇方面要否认并不容易。如此看来,证监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似乎没有悬念。这意味着,投资者或将能如愿向赵薇等提起诉讼。笔者以为,这也是必要的,不仅于万家文化个案,对于A股市场也可起到肃清警示之用。

首先,提起索赔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举措。向赵薇等提起诉讼与其他诉讼不同,此前不少案件中,或多或少面临着索赔难的问题,部分上市公司及当事人无力偿还困扰着不少投资者。但赵薇显然不存在“赔不起”问题,赵薇不仅是公众人物、影视圈的富翁,在资本市场也是日进斗金。对投资者而言,也需要学会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其次,投资者提起诉讼,有利于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证监会事先告知书发布后,舆论普遍认为,证监会对赵薇等人的处罚太轻。诚然,30万元的处罚相对于当事人而言并不算多,但这已是证监会可以做出的顶格处罚了,而这恰恰暴露出《证券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力。在《证券法》尚待完善之际,投资者自行向当事人索赔,其赔款金额过亿甚至十亿以上都是有可能的,无疑是侧面弥补了法律法规的不足,这对于同类违法违规行为也可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向赵薇提起诉讼也可向公众人物们敲敲警钟。目前,股市有不少公众人物,特别是影视明星涉足,甚至由此引发股价波动。赵薇事件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涉足中国股市一定要合法合规。诚然,公众人物的光环对于资本市场势必存在着吸金效应,但任何光环在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之时,必将消弭。从散户到机构,从投资者到上市公司,这一点,值得每位“玩家”谨记。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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