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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借现金,承诺银行卡转账还钱?小心是骗局!

2017-11-14 08:44 | 大河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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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杜某借款后,张某使用了一张余额不足的银行卡通过ATM机转账,将凭条上“转账失败”字样撕掉后,以转账24小时到账的借口脱身,此后拒不与杜某联系。

□记者房琳通讯员张传新

本报三门峡讯借人现金后再用ATM机转账,不同的是,三门峡灵宝市人张某用的是一张余额不足的银行卡,将凭条上的“转账失败”字样撕掉后,再以延时到账为由,骗取他人现金。近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5名受骗人19820元。

今年24岁的张某是灵宝市尹庄镇人,曾因诈骗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0日。今年3月5日,张某从山西省芮城县坐车到三门峡市湖滨广场,之后谎称现在急需用钱,让司机杜某先借给其现金1300元,之后自己再通过银行转账,将包括车费在内的费用共1600元一起归还。杜某借款后,张某使用了一张余额不足的银行卡通过ATM机转账,将凭条上“转账失败”字样撕掉后,以转账24小时到账的借口脱身,此后拒不与杜某联系。

此后4月8日、11日、12日,张某先后三次使用类似方法,分别骗取朱某等三人现金15120元。后来,朱某等人多次索要未果发现被骗报警,4月20日,三门峡警方在灵宝市一按摩店将张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6年12月22日,张某还在灵宝市乘坐黄某驾驶的出租车到豫灵镇途中,以帮黄某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骗取其3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98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短期内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反映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量刑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法官也提醒群众遇到类似情况擦亮双眼,遇到陌生人的先借现金而后承诺转账归还请求一定要谨慎,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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