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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永淳涉醉驾被抓,媒体:又一次打击酒驾"公益广告"

2017-10-28 09:06 | 新京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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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新京报报道,记者10月27日获悉,前央视名嘴郎永淳因涉嫌醉驾,在北京朝阳区被抓。据悉,郎永淳在检察环节已认罪认罚,现已被起诉至法院。

继高晓松、王志文后,郎永淳再次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警句示范给公众,也算是一次温习吧。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10月27日获悉,前央视名嘴郎永淳因涉嫌醉驾,在北京朝阳区被抓。据悉,郎永淳在检察环节已认罪认罚,现已被起诉至法院。

而在10月12日播出的《创客英雄会》节目中,郎永淳还担任主持人,他自称创业者,并提到“创业真是九死一生”。

创业是九死一生,醉驾更是“九死一生”。其实,酒驾被抓,得到应有的处罚和教训是好事,长远来看对当事人而言也是一种保护。人生本身就是一场创业,郎永淳“出来”的那一天,这样的教训,同样值得分享给他人。

值得一提的是,郎永淳是涉嫌醉驾,而不仅仅是普通的酒驾。根据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因为醉驾情节更加严重,社会危害隐患更大,处罚也相应更重。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至于刑事责任,已经有不少名人、明星给出了深刻的教训。比如最著名的“明星酒驾入刑第一人”高晓松。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构成醉酒驾车行为。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最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此外,2012年6月16日,相声演员刘惠驾车追尾了另一辆车。经检验,刘惠血液当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13毫克,属于醉驾,被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2000元。

同年10月25日,内地知名演员王志文在上海街头也被上海警方查获酒驾。

可以说,每一次明星酒驾事发,都是一次“公益广告”。2011年、2012年正是“酒驾入刑”的适应期,明星接连触案,不难理解。沉寂一段时间后,郎永淳再次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警句示范给公众,也算是一次温习了。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醉驾都是显而易见的错误行为。郎永淳再忙,在饮酒前就应意识到、安排好出行问题,而不能存侥幸心理。

而从社会影响来说,郎永淳虽然已从央视离职,但仍出现在综艺节目中,或是主持人或是嘉宾;还担任某企业高级副总裁及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以这样的身份涉嫌醉驾,不仅对其所在的企业和协会是一种负面影响,对公众来说,也是一次不好的示范。

殷鉴已在前:高晓松在节目里多次就酒驾忏悔道歉,做着汽车广告却感叹自己无法开车,这样的“酒驾形象代言人”,虽能教育大众,但于高晓松而言也是一种无奈。

愿其他人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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