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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中小学生减负: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2017-10-24 08:28 | 中国青年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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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江苏:中小学校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本报讯(黄欢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润文)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推行作业免检、每周无作业日”,为学生及家长双减负。

意见对减轻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作业负担提出明确要求,“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意见提出,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在招生方面,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零择班”。实现学生阳光随机分班,原则上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意见还要求规范各类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并扩大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生源。江苏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在教师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课,或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

意见提到,各地教育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励。校长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高(中)考成绩直接通知学生本人,不得公布学生个人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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