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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北京、山东等列入试点

2017-10-17 07:50 | 北京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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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开展试点。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王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开展试点。

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二是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意见表示,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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