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证监会公示了第十七届发审委拟任委员名单。在这66位拟任委员名单里,有34位来自证监会系统,有6位来自国家部委,另有26位出自7月底所公示的来自法律、高校、券商等领域的80位候选人名单。
同日,证监会还公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在业内人士看来,不论是发审委“大换血”,还是强化保荐机构责任,都体现了证监会对一级市场特别是IPO发行环节进行“从严监管”的意图。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今年IPO通过率有所下降。据Wind资讯显示,截至9月26日,证监会已经审核了391家公司的首发申请,324家获得通过,7家暂缓表决,6家取消审核,54家未通过,IPO审核通过率为82.86%。2016年,IPO审核通过率为89.8%。
被否决企业创业板占比超六成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与IPO审核通过相比,IPO审核暂缓表决、取消审核和未通过三个概念其实非常重要,并依次呈现出拟IPO企业不能公开发行问题或情形的严重程度。
具体来说,未通过就是发审委会议上被否决,即相关企业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不能公开发行;取消审核就是发审委已经启动审核程序,但是突然出现不符合《证券法》和股票发行办法等规定的事件,如刑事犯罪案件和偷漏税行为等,已无继续审核必要;而暂缓表决是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这个提议也需要发审委会议投票决定。
根据7月7日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下称“《发行审核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刘俊海进一步分析说,“未通过就是在发审委会议上没有达到5票;而对IPO企业实施暂缓表决,也需在发审委会议上至少获得5票同意。获得暂缓表决企业可以再次提交发行申请,原则上仍由原发审委委员审核。不过这个机会只有一次,不能把发审委会议当作试验场。”
IPO未通过的企业只能再次排队上会;IPO 审核遇到暂缓表决情况时,则还有通过的可能性;IPO 审核被取消后,也有通过的案例。《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哈三联(002900.SZ)、秦港股份(601326.SH)、新日股份(603787.SH)和先达股份(603086.SH)这4家企业今年都曾被暂缓表决,再次提交发行申请后即获通过;东珠景观(603359.SH)今年曾被取消审核,不过7月5日获准通过,这家企业历时7年5次IPO审核,终于登陆资本市场。
54家IPO审核被否决的企业,从板块上来看,13家属于沪深主板,8家属于中小板,33家属于创业板。被否决的创业板企业占比高达61%。刘俊海认为:“这说明创业板成为被否决重灾区并非偶然,有人认为创业板就是‘暴富板’,讲故事、炒概念和忽悠之风盛行,不符合创业板基本条件也申请上市,这是重大隐患。另一方面,上述不良行为被监管层提前制止,会让不好的企业望而却步,也会为那些踏实做事的企业提供更多机会。”
IPO业务“价格战”当道,监督不力、把关不严现象屡现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通过对54家IPO审核被否决企业的保荐机构进行梳理发现,在涉及的28家券商中,广发证券(000776.SZ)保荐企业被否决6家,为最多;招商证券(600999.SH)和国金证券(600109.SH)均被否决5家;申万宏源(000166.SZ)和海通证券(600837.SH)被否决4家;兴业证券(601377.SH)被否决3家;中信证券(600030.SH)、国信证券(002736.SZ)、国泰君安(601211.SH)、国海证券(000750.SZ)和光大证券(601788.SH)各被否决2家;其余17家券商各被否决1家。
从这些券商的规模来看,不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知名上市大券商。
在刘俊海看来,这一方面与这些券商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有关,“这是最核心的原因”;另一方面也与当前IPO保荐生态不正常有很大关系。
刘俊海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现在有很多券商的投行部基本是实行承包制,一个IPO业务从头至尾只有一个团队在做,券商的法律部和合规部门也成摆设,缺乏有效内部监督,肯定会出现把关不严问题。一些券商也因此被处罚过,但还是屡屡犯错。不过,国内也有一些公司做得很好,如中金公司,他们引进了国外的内控体系,不同的团队分段做IPO业务,有人负责尽职调查,有人负责文书撰写,有人负责合规审查等,互相监督。”
刘俊海认为,现在券商之间的IPO业务竞争非常激烈,根本不是打质量战,而是打价格战,“一些中小券商也在搅局保荐市场,你出价3000万元,我就出价2000万元,互相压价。所以券商就是谁能揽到活谁就赚钱。而在这种情况下,券商对保荐企业的质量问题就很难起到监督作用,发行人也当然更喜欢说YES的券商。如果一个券商过多指出企业问题,可能会面临揽不到活的境地。同时,在揽活的过程中,也存在给回扣等潜规则。”
目前国内符合保荐资格的券商有92家,市场竞争激烈。
鉴于此,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保荐业务整体质量。
刘俊海认为,此举与当前IPO审核趋严有一定关系,“建议修改《证券法》的时候,要求券商IPO业务实施互相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引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范保荐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保荐机构应做公众投资者的守护人,而非发行人的守护人。”
对于证监会对发审委委员进行“大换血”的动作,刘俊海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本就早该如此。发审委委员的权力非常大,一些委员本身就是券商高管、会计师、律师等,他们同时也承担着揽活业务,属于利益相关者,难以完全做到客观公正。而多选证监会系统人员,有助于他们勤政尽责,更能超脱利益之外,有利于对公众投资者负责。”
虚假记载成“通病”,证监会加大处罚力度释放严监管信号
此外,《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了证监会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发现,今年保荐机构(券商)和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等)受到的处罚力度也不小。截至9月26日,证监会下达了91份处罚决定书,其中有13份针对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占比14.29%。
从这13份处罚决定书来看,各涉事机构普遍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券商方面的问题包括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财务造假等;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存在虚假记载;律师事务所方面的问题包括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料、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等;资产评估机构方面的问题主要为虚假记载。
在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慧峰看来,证监会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是希望从IPO源头控制上市企业的质量。通过对律师事务所违规案例分析,田慧峰认为:“这说明作为中介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对于自身确定性责任不够明确,对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谨慎遵守。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的案件被中小股民起诉的案件层出不穷,这里面也多多少少有包括从事证券业务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的因素。”
刘俊海则表示,这些中介机构触犯法律底线,理应受到处罚,证券市场讲情怀没用,还是要依靠法治,“在一家企业IPO过程中,券商拿大头,保荐和承销赚个几千万,会计师事务所挣一两百万,律师事务所挣七八十万,这些利益就很容易使他们与发行人串通欺骗发审委和公众投资者。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向中介机构释放从严监管的信号,使这些中介机构宁愿不接业务,也不要被证监会处罚。”
【 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8610-87869823】无论是林黛玉的“两弯似蹙非蹙?烟眉”,还是罗敷的“头上倭堕髻,耳中明月珠”,古代女...
“清宫”一时成为热门话题,故宫里的延禧宫成了很多游人“打卡”之处。当行走在红墙黄...
《官撕:冰封侠的背后》中透露,之所以拍摄第二部,是因为拍摄第一部时被公司前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