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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延时到账”岂能成摆设?

2017-09-13 21:28 | 法制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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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所谓延时到账功能,并不能实现撤销交易,一旦被骗选择转账,钱款依然会进入对方账户,只是延迟一段时间而已。

去年年底,各大移动支付平台相继推出延时到账服务,但在一些支付平台,所谓延时到账功能,并不能实现撤销交易,一旦被骗选择转账,钱款依然会进入对方账户,只是延迟一段时间而已。

央行之所以规定银行和移动支付机构提供金融转账服务时要向存款人提供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延时到账”服务,很关键的一点,就是为了给客户一个“冷静期”“后悔期”等,以尽量减少电信诈骗等很多不可挽回损失问题的发生。

但就现实来看,一些移动支付机构虽然也为客户开通了转账时的“延时到账”服务,但仅仅是延时而已,并不具备行使“后悔权”后的撤销交易或转账功能,从根本上或者说从一开始就失去了移动支付平台开通“延时到账”的起码作用和初衷。

问题是,一个好好的为民、便民、护民的国家政策,为什么到了移动支付平台这里,却成了一个“烂尾政策”“半拉子执行”?

笔者以为,虽然央行明确了“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的规定,但并没有像明确要求银行一样要求移动支付机构“一旦个人(在延时期内)申请撤销转账,受理机构应当对转账业务予以撤销”。

而要想移动支付“延时到账”不至于成为实际上的“绝对到账”,切实打击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有关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并采取措施。

比如完善规定,堵上移动支付平台开通“延时到账”后却不执行或不开通“撤销转账”服务与业务功能的制度漏洞;强化监管执法,不给移动支付平台不执行、弱执行、异化执行转账“延时服务”的随意空间。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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