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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资源税试点观察:年用水量减少4.6亿吨

2017-09-13 08:04 | 人民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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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介绍,水资源税改革后,以水定产、适水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高效节水工程和技术措施得到广泛应用,社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实现了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转变。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运行一年多,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情况进行的评估认为,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进展顺利平稳,成效明显,达到了试点预期目标,具有可推广性,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了经验。

“从河北全省情况看,2016年总用水量比2015年减少4.6亿吨,抑制地下水超采作用显现,用水结构也显著优化,截至目前,河北省累计关停自备井935眼。”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介绍,水资源税改革后,以水定产、适水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高效节水工程和技术措施得到广泛应用,社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实现了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转变。

对河北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占比达62.55%。同时,受税收征收刚性和超采区地下水税额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与试点前水资源费相比,水资源税收入增长明显,截至7月底,河北全省累计入库18.17亿元,月均入库1.51亿元,是2015年水资源费月均入库的两倍多。

2016年7月1日,作为水资源最贫乏的省份之一,河北率先实行水资源税改革,将原来收取的水资源费降为零,改征水资源税,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税额标准。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管网覆盖内高于管网覆盖外,对特种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超限额农业生产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严重超采区工商业取用水单位的税额标准最高为6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3倍;特种行业取用水最高税额标准达80元/立方米。(记者吴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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