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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两项补贴:好政策惠及千万残疾人

2017-09-07 19:41 | 北京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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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通报指出,《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贯彻落实意见,两项补贴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建立。

新华社电 民政部6日发布消息,我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发放工作已基本覆盖所有县区,两项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分别达到1031万人和1073万人。

据悉,民政部、中国残联日前已联合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贯彻落实意见,两项补贴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建立。

通报介绍,从生活补贴标准来看,有22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从护理补贴标准来看,有18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此外,有11个省份将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困难群体;5个省份将非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

截至2017年3月31日,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补贴发放实现县(区)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受益残疾人分别达到1031万人和1073万人,比2016年11月份分别增长22.6%和23.9%;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资金分别达到约133亿元和122亿元。

通报强调,各地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贯彻落实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没有有效落实、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且动态调整机制没有普遍建立、信息化管理和补贴发放手段相对滞后等问题。通报要求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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