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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90元财物被发现  他们竟对民警大打出手

2017-08-31 19:20 | 钱江晚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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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三门街头,他们发现了一辆尼桑轿车的车门没有锁,侯某站在车边望风,赵某进车偷,窃得20元现金及一包软壳中华香烟。就在此时,下班回家途中的公安局王警官路过,看见他们形迹可疑,便喊住两人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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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囊中羞涩,两名川籍男子起意拉车门盗窃,被民警发现后抗拒抓捕,扭打至民警轻微伤。原本案值仅90元的盗窃行为升级成了抢劫。

8月30日,浙江台州三门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侯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赵某和侯某是四川旺苍人,今年来台州三门打工。不想,工作不好找,身上又没几个铜板了,就起意去偷,目标是车内物品。

5月的一个晚上,他们出手了。

三门街头,他们发现了一辆尼桑轿车的车门没有锁,侯某站在车边望风,赵某进车偷,窃得20元现金及一包软壳中华香烟。就在此时,下班回家途中的公安局王警官路过,看见他们形迹可疑,便喊住两人问话。

两人一脸慌张,胡乱回答说是找亲戚。王警官口头表明身份,将两人带到小区门卫处,让门卫报警。

趁民警和门卫不留神,两人逃跑,赵某被王警官抓住。侯某发现赵某被抓,随即返回帮忙,对王警官大打出手。侯某在慌乱中再度被王警官抓获,赵某见自身难保丢弃同伙落荒而逃。次日,赵某在临海杜桥被抓获。

经鉴定,王警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他们盗走的软盒中华香烟价值70元。归案后,赵某和侯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无知行为追悔莫及。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侯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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