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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公证成为违法通行证

2017-08-21 08:21 | 经济日报 | 手机看国搜 | 打印 | 收藏 |评论 | 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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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来,公证处应该是公众最值得信赖的机构。不过,前些天被曝出北京数十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暴露出了个别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内部管理不善,公证程序和质量存在瑕疵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公证事项办理公证的案件,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公证是一项非常严谨、非常严肃的工作,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本来,公证处应该是公众最值得信赖的机构。不过,前些天被曝出北京数十位老人遭遇“以房养老”骗局,暴露出了个别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内部管理不善,公证程序和质量存在瑕疵,让一些违法违规人员钻了空子;另一方面是审验把关不严,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重大敏感的公证事项,缺乏警惕性、敏感性,公证结论有些草率。这些问题的发生,给公证的权威性和声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北京市司法局组成联合调查整顿工作组,进驻涉案公证处,表示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尽管与每年我国有效公证的庞大数量相比,目前暴露出的问题占比很小,不能因此否定公证制度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但要认识到,公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负面后果很严重。此次司法部印发了《通知》,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在当前公众对公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的确需要给公证机构“约法三章”,以严格管理来大力提升公证质量,防止各类违规公证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公证机构来说,不仅要具有“火眼金睛”,练就快速识别真假的本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细节,更不能为了收取公证费,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出具公证书。希望各地公证机构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公证监督机制,确保每一件公证的事项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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